“合同约定房屋首次贷款可享受九折优惠,办好手续后,银行称资金短缺,提出更改合同,不再享受九折优惠,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签好的合同怎么能说改就改呢?”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些购房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反映了他们购房贷款后,被招商银行要求必须更改合同才能放贷的事情。
被告知要改合同
济南市消费者马女士告诉记者,今年2月底她通过济南连城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39.24平方米的房屋,总价为67万元,首付21万元,按揭贷款46万元,中介费1.5万元。按照购房手续,马女士通过招商银行济南市经三纬一路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由于是首套房首次贷款,符合招商银行贷款利率九折的优惠。
4月13日,马女士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打九折优惠。在济南连城地产中介公司的指引下,马女士将房产抵押给了招商银行,所有手续办完,就等招商银行放款了。此后,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马女士,银行资金短缺,大家都在排队等着放款,要是马女士急着办理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主动提出更改合同,不再享受九折优惠,按照基准利率办理贷款,更改合同后一周内就能拿到贷款。
马女士对此不能接受,向山东省银监会投诉。山东省银监会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直接拨打招商银行的投诉电话。而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对马女士说,不改合同就拿不到贷款。
银行称资金紧张
近日,招商银行济南市经三纬一支行一位姓姜的信贷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今年年初该银行房贷放出去的太多,办理房贷尤其是办理优惠利率的房贷就更难了。
该银行的王经理接过电话说:“现在享受九折房贷的利率确实是没有额度了,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从其他地方拆借,而拆借来的资金都是按照基准利率给的,我们不可能把按基准利率拆借来的资金打九折放出去,如果贷款人必须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享受九折利率贷款,那只有等,至于等到什么时候也不好说,反正目前是没有。”
记者联系济南连城地产中介公司负责跑银行贷款业务的张经理。张经理说,像马女士这种情况的购房者并不算多,大概不到10个人,有些购房者实在是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按照招商银行的要求去改了合同,最终按照基准利率办理了房贷。记者问其他银行有没有这种情况,张经理说其他银行没有,目前只有招商银行这一家是这样做的。
应按照合同执行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马女士已与招商银行签订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如果银行违约,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招商银行在收紧房贷前与马女士签订九折优惠的条款,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除自然灾害等不抗力因素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银行单方面撕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放款,就应承担后果。
王云鹏表示,鉴于以上情况,招商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不履行,马女士可向银监会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银行的做法是店大欺客的不诚信行为,购房者可以查阅一下自己和银行签订的合同有没有约定放款时间,如果有约定,购房者可以通过各种救济手段(包括诉讼)要求银行按时放款。很多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放贷的具体时限,这是一个典型的格式合同,这种不明确不清晰的约定,事实上违背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即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放款的时限约定,也并不意味着银行就可以无限期的拖延放贷。”谢凯凯说,“首先,从合同的设立角度来看,消费者向银行贷款是为了购房,因此银行有义务在交房前发放贷款。其次,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出发,如果银行无法放款导致了消费者对于开发商的违约和其他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因此向银行进行索赔。 ”
对于违约行为,谢凯凯建议购房者要有所防备,比如不要轻信银行或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于放款时限等关键问题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最好是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来进行书面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