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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四天三起烽烟 高端客户权益该如何维护

2017年06月28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招商银行连续受到媒体关注,先是被曝代销理财产品存巨亏风险,然后是金葵花客户470万不翼而飞导致维权艰难,还有消费者办理房屋贷款遭遇“九折的优惠”被更改。 

  6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招行代销理财产品曝出巨亏风险,五倍杠杆赌新都退。“招商财富-长城汇理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针对招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风险等级R5,为激进型产品。今年4月末开始,几份公告揭开了该资管计划的投资真相。截至2017年4月24日,合伙企业持有ST新都2856.96万股,占合伙企业总投资金额的70%左右,市值2.97亿。而4月26日,*ST新都发布了终止上市风险提醒公告。 

  一般而言,配资产品不会去投资ST股,风险太大。而在资管计划合同中,并未写明最终投向的是ST股,只表述为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更不乐观的是,据临时公告显示,因为新都退5月1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圳长城汇理6号专项投资企业作为大股东之一所持股票不能减持。而2017年11月23日,上述资管计划将到期,还将面临退出困难。 

  6月26日,《投资者报》报道称,招行金葵花客户470万不翼而飞,追讨无门维权艰难。一客户于2010年7月在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开立金葵花账户,并被指定了客户经理周一菲。2016年4月,该客户去银行查询账户发现,自己招商银行账户中的470多万元已经“不翼而飞”,其客户经理周一菲也已经于半个月前自杀。在与事发银行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该客户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中国消费网6月23日和《中国消费者报》6月26日均以《九折房贷利率遭银行“变脸”》为标题,报道了山东省济南市一些消费者在招行济南分行办理房屋贷款遭遇要求更改合同一事。由于是首套房首次贷款,马女士符合招行贷款利率九折的优惠。然而之后,招行的工作人员告诉马女士银行资金短缺,大家都在排队等着放款,要是马女士急着办理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主动提出更改合同,不再享受九折优惠,按照基准利率办理贷款,更改合同后一周内就能拿到贷款。 

  上述三起事件,有两起涉及招行私人银行客户、金葵花客户,这些都是高端客户。那么,招行在对高端客户权益保护方面,是否存现隐忧?内控方面有哪些问题?中国经济网联系采访招行总行方面,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招行代销理财产品曝巨亏风险 私人银行客户权益恐受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招商财富-长城汇理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巨亏风险,最新A类基金净值显示,在6月19日该资管计划净值跌至0.39。柏先生是在招行重庆私人银行钻石客户中心购买的这款产品,其介绍,当时的理财顾问告诉他,这是一款并购基金产品,而且此前该产品一期回报率非常好。 

  根据招商财富-长城汇理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显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是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是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管理费为0.15%/年,托管费为0.15%,同时招行收取1.2%的代销服务费。合同显示,该资管计划作为LP投向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该资管计划对委托人设置的门槛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个人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因此,其主要针对招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风险等级R5,为激进型产品。 

  合同显示,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4号和华清5号则认购上述资管计划的B类份额。两级计划(A类和B类)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4:1,但在合同中,B类份额的规模并未明确,据柏先生提供的录音显示,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B类份额规模为8000万。即这是一款1:4杠杆的资管计划,理财资金规模3.2亿,A类份额优先收益率6%/年,还约定了超额收益的分配方式。 

  资管计划的封闭期为2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后一年。资管计划的备案信息显示,备案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在1年半的存续期内,这只产品在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上显示的净值始终为1,一直没有发生变化。 

  但进入今年4月后情况急转直下。4月末开始,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多份资管计划的临时公告,正是这几份公告揭开了该资管计划的投资真相。4月28日的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4月24日,合伙企业持有ST新都2856.96万股,占合伙企业总投资金额的70%左右,市值2.97亿。而4月26日,*ST新都发布了终止上市风险提醒公告。 

  “一般而言,配资产品不会去投资ST股,风险太大。”某资管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而在招商财富-长城汇理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并未写明最终投向的是ST股。只表述为投资上市公司股权。 

  5月17日晚,深交所对*ST新都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更不乐观的是,据招商财富-长城汇理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临时公告显示,因为新都退5月1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圳长城汇理6号专项投资企业作为大股东之一所持股票不能减持。而2017年11月23日,上述资管计划将到期,还将面临退出困难。 

  “前期总行已与本计划管理人招商财富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长城汇理成立协调工作小组,一方面保持紧密沟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及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长城汇理进行敦促,要求其严格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利益。”招商银行方面表示。 

  招行表示,作为一只重组并购基金,其本身也需要处理问题资产并将其优化。此次虽然发生阶段性不利状况,但管理人并未放弃管理,在产品清算之前客户的真实盈亏还存在不确定性。 

  金葵花客户470万不翼而飞 

  据《投资者报》报道,陈茜(化名)于2010年7月在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开立金葵花账户,并被指定了客户经理周一菲。2016年4月,该客户去银行查询账户发现,自己招商银行账户中的470多万元已经“不翼而飞”,其客户经理周一菲也已经于半个月前自杀。在与事发银行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该客户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6年3月开始,招商银行新换的客户经理刘兰(化名)多次给我电话,约我去银行办理业务。我于4月15日到招商银行雁塔广场支行第一次见到刘,在沟通过程中她多次暗示我查询理财产品状态。我查询后发现大额资金异常。” 

  发现471.2万元不翼而飞的陈茜当时就要求与周一菲当面对质,却被刘兰告知周已于3月底自杀身亡。“我的一位朋友在听说周自杀且存在盗转大额资金问题后,为确定资金安全到银行查询,也发现了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常。”陈茜说。 

  陈茜在打印转账凭证时发现有多笔异常转账,而且客户签名均非其本人,其中一个签名正是客户经理“周一菲”。除周之外,签名中还有“何锋锋”、“强路路”、“于鹏”三人,但这些人陈茜并不认识,也无任何经济往来。 

  至于银行的客户经理如何知道当事人密码,柜台巨额转账为何没有验证陌生转账人的身份,银行短信系统缘何遗漏资金变动提示,客户经理又为什么要自杀,巨额钱款去向何处等等都不得而知。重重疑点萦绕在陈茜心头,但出人意料的是,她的一次次追问与求助,却都在银行的推诿中落空。 

  她告诉记者,在查询转账流水时,她发现账户中的第一笔异常转账发生在2013年6月。但被告知由于保存时效问题,多数监控资料已失去,无法调取。“在前期沟通中,我要求查看业务办理当天的监控视频,招商银行雁塔广场支行行长均以涉及客户隐私为由拒绝我的要求,并表示该视频银行会妥善保管,若司法机关通过正常程序要求银行提供,银行会配合提供。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银行提供业务办理当天的全部监控视频,银行却称监控视频已经超过保存期限。”类似的过程令陈茜心力交瘁。 

  “周一菲的巨额经济问题在1月左右就被核查出来了,但3月还能盗转客户大额资金。难道招商银行在发现周有问题后,不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其停职调查吗?”对于招商银行刻意隐瞒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发后却要客户自己去报案的做法,陈茜表示不解与失望。从她的角度看,客户将钱交给了银行,银行应该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但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办公场所将储户的钱转走,出现巨额经济问题,所属银行却全然不知情或不告知客户实情,这令人难以接受。 

  “根据银行的风控制度,对大额转账除需要转款人签字外,银行还需通过审核员授权及后台跟踪监控这两个方面的措施防范风险。但在周指使第三人转款时,既没有审核员对柜员进行授权管理,也没有通过其有效的后台风控措施发现异常转账。”陈茜说。 

  九折房贷利率遭招商银行“变脸”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一些购房者向该报山东记者站反映了他们购房贷款后,被招商银行要求必须更改合同才能放贷的事情。 

  济南市消费者马女士今年2月底通过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按照购房手续,马女士通过招商银行济南市经三纬一路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由于是首套房首次贷款,符合招商银行贷款利率九折的优惠。 

  4月13日,马女士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打九折优惠。在地产中介公司的指引下,马女士将房产抵押给了招商银行,所有手续办完,就等招商银行放款了。此后,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马女士,银行资金短缺,大家都在排队等着放款,要是马女士急着办理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主动提出更改合同,不再享受九折优惠,按照基准利率办理贷款,更改合同后一周内就能拿到贷款。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马女士已与招商银行签订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如果银行违约,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银行的做法是店大欺客的不诚信行为,购房者可以查阅一下自己和银行签订的合同有没有约定放款时间,如果有约定,购房者可以通过各种救济手段(包括诉讼)要求银行按时放款。很多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放贷的具体时限,这是一个典型的格式合同,这种不明确不清晰的约定,事实上违背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6月24日,招商银行工作人员看到相关报道后,及时联系马女士,告诉她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九折利率执行,并让她6月26日前去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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