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盗码交易遭刑事处罚
“上期所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系列报道之二
近日,上期所相关部门向期货日报记者披露了一起利用木马软件盗取其他投资者的账户和密码,并通过对敲期货远期合约非法获利的案例,该案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刑事制裁。
线索起因
2010年12月1日,上期所在对期货交易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发现客户谢某在不活跃期货合约上,与涂某等2个客户账户多次进行对敲,并在事后快速转账取现,疑似转移受害人账户资金,非法获利7502.4元。12月6日,监控又发现客户冯某与另一客户潘某账户在不活跃期货合约上对敲,盈利9304元。2011年1月13日,监控再次发现客户王某与客户王某某在不活跃期货合约上对敲,盈利19060元。
深入调查
上期所在发现对敲行为当天,立即对上述案件分别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三起案件中的盈利方客户均处于失联状态,且都在长沙某营业部开户,而亏损方客户均否认进行过上述对敲交易,并一致表示账户被盗用了。
调查组认为,三起案件操作手法相似,均选择同一品种的不活跃合约,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敲交易。盈利方客户完成对敲交易后即刻将保证金转移至银行账户,并迅速取款,从开始对敲交易到取款平均时间约为30分钟。
2011年1月该案件移送至证监会立案查处,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嫌疑人方某逐渐浮出水面。调查发现,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嫌疑人方某利用“大白鲨”“波尔”等木马软件从多名投资者电脑中盗取了期货交易密码,并借用王某、冯某、谢某的身份证先后在长沙某期货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利用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控制的期货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多次对敲远期合约,致使实际控制账户盈利,受害人账户亏损,达到侵占他人期货保证金的目的。
案例启示
本案中,嫌疑人方某等人利用木马软件盗取其他投资者的账户和密码,并通过对敲期货远期合约非法获利,是一种典型的盗码交易行为。所谓盗码交易是指行为人通过不同手段获取期货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利用不活跃合约,在自己账号和他人账号间进行方向相反、价格相同的期货合约对敲交易,通过高抛低吸方式转移账户内资金,以此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
在盗码案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不同手段获取期货客户的账号和密码,主要方式有:一是木马盗码,通过网站漏洞把盗号木马病毒挂上网站,达到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的目的,本案就是利用这种方式;二是偷窥盗码,即违法犯罪嫌疑人偷听客户谈话,或偷窥到客户记载的账号和密码;三是职务盗码,有些投资者会委托专业人员为其操作期货账户,在委托结束后并未修改密码,专业人员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过缜密侦查,本案嫌疑人方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法院审判认定,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量刑。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该案系国内期货市场首例因盗码交易而被刑事制裁的案件。
鉴于上述案例,相关专家认为,投资者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时注意遮挡,谨防他人偷窥偷听。安装防护软件并定期杀毒,保证登录设备的安全,不在公共场所使用不能确认安全性的设备登录账号。同时,投资者请勿将账号密码交予他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交易密码,防止被他人获悉利用,出现类似盗码案件。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