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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不上报 二十一世纪保险及执行董事均被罚

2017年07月03日 16:30    来源: 千龙新闻网    

  7月3日,浙江保监局发布“浙保监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世纪保险”)因违规被罚,相关当事人也被罚款。

  信息显示,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二十一世纪保险先后设立8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浙江保监局报告。8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嘉兴分公司、嘉兴平湖分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湖州分公司、衢州分公司、舟山分公司和江山分公司。上述8家机构在违反相关法规期间,没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另外,据调查,陈某自2016年6月起至现场检查结束日,一直担任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的规定期限。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潘以江,主持全面工作,为上述2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表示,二十一世纪保险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十五条第(十)项,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9000元;对潘以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

  对于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3个月的行为,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八)项,浙江保监局决定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对潘以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6月26日。

  公开资料显示,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4年03月0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等。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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