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青岛银监局发布的青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青岛银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责任编辑: 马先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