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公布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阜银)罚字〔2017 〕第2号),该行存在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的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
附通告截图:
(责任编辑: 马先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