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官网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22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因虚列费用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罚款55万元。
经查,合众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部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履行监事及高管职责
一是合众人寿张丽萍、于杨、占子伶三人未取得监事任职资格,但三人均实际履行监事职责,以监事身份参加相关会议,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当事人时任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坤,当事人张丽萍、于杨、占子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合众人寿朱岭、张莉、王峥三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但三人均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分管相关部门,作为分管总签批文件,并领取相应级别薪酬。
当事人朱岭、张莉、王峥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虚列费用647.88万元
一是虚列业务宣传费400万元,2015年4月和5月,合众人寿分别与北京某两家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协助公司举办十年庆典活动和公益行活动,但两家广告公司未按照合同协议开展相关活动,合众人寿将资金实际用于支付协议活动以外事项。
时任财务负责人葛海燕、时任品宣部副总经理孙振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虚列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租赁费134.20万元,用于发放高管人员补贴。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合众人寿通过费用报销的方式给予高管人员薪酬以外的补贴。
时任财务部总经理朱华龙、时任财务部总经理王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虚假发票报销113.68万元,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合众人寿从武汉市某商行购买礼品等共计16笔,发票133张,金额共计113.68万元,经验证,上述发票为虚假发票。
时任财务部总经理朱华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书决定书显示:部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履行监事及高管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合众人寿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坤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张丽萍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于杨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占子伶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朱岭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张莉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王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合众人寿罚款4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葛海燕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孙振松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朱华龙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王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