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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五洋建设法律意识淡漠 扰乱了债市秩序

2017年08月12日 06:53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就“15五洋债”相关问题,上交所有关负责人8月11日介绍,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或发行人)2015年8月份和9月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期公司债券(15五洋债和15五洋02),合计金额13.6亿元,均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受托管理人)担任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并在上交所上市。其中,15五洋债应于2017年8月14日付息并实施回售,7月24日债券回售结果公告后,上交所立即向五洋建设及德邦证券发送监管关注函,要求按时履行回售本息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目前,发行人未能按约定拨付回售及付息资金,预计无法按期回售。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交所始终坚决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债券市场一线监管职能,加强对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监管,提升市场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努力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洋建设债券上市以来,针对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暴露出的问题,上交所通过监管约谈、发函督促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监管,不断督促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积极召开持有人会议,履行债券兑付义务,切实对投资者负责。

  他同时介绍,对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上交所依法从严采取了两次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一是2016年4月份,针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说明书中未决诉讼披露不完整等问题,上交所对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因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2016年年报和临时报告,上交所于2017年8月3日再次对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洋建设因屡次严重违反规则受到上交所两次通报批评,反映出发行人法律和规则意识淡漠,置投资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扰乱了债券市场秩序。”上述负责人说,上交所将继续从严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并将配合证监会及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他进一步表示,若债券最终违约,上交所将持续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和约定,切实处置或配合处置违约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持续督促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和约定做好债券违约处置工作,积极帮助投资者采取维权行动,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支持债券投资者依法理性维权,也欢迎投资者提供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线索或证据,上交所将依法从严实施自律监管或转交相关方面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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