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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贵州违法虚构业务套取费用

2017年09月04日 15: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贵州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

  一是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问题。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兴义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胡蓉,对其审批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下辖的兴义支公司坪东镇坪东大道营销服务部团队长张滔,对其安排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人保黔西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段波,对其审批安排的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的问题。时任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陈建,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贵州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局决定责令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胡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张滔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段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贵州保监局今决定责令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陈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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