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三部门发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09月15日 07:16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讯 昨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办法》表示,财政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公布国债承销团组建通知(以下简称组团通知)和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组团通知应当包括成员目标数量、报名要求、上一届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等内容,不晚于报名截止日前20个工作日(含)发布。(包兴安)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