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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甘肃违法私设分支机构

2017年09月18日 16:3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甘肃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3月至4月期间,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登记设立了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平凉庄浪营业部、甘南碌曲营业部及甘南卓尼营业部3家分支机构,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未向甘肃保监局书面报告上述分支机构设立事项。时任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负责人芦小军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甘肃保监局对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芦小军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肃保监局表示,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甘肃保监局决定对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决定对芦小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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