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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监管升级 违规股权或被强退

2017年11月06日 08:51    来源: 长江商报    

  上月16家险企被发函要求整改,涉及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多重问题

  □本报记者 但慧芳

  尽管监管风声渐紧,但对众多险企来说,更多的不确定还在后面。

  上月,在发布11份监管函的同时,保监会发布相关新闻表示,在接连下发两批监管函后,下一步,保监会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事实上,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10月以来,保监会已经密集对16家险企下发公司治理监管函,这16家公司既有保险集团,又有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甚至还出现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在监管函涉及的公司治理问题中,关联交易问题最为显著,几乎每家险企均被指出存在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股东股权管理最受重视,监管持续加码,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

  “严监管、防风险是今年金融领域的主要方向之一。险企‘高歌猛进’的时代不再,规范经营、规范公司治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之路。”11月4日,一位保险专家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今年还会有更多违规行为、隐藏关联交易被监管层‘揪出来’。”

  险企股权成监管重点

  10月对险企来说,颇不太平。

  在10月11日5家险企被监管发函处置违规股权、关联交易之后,10月26日,保监会共对11家险企下发监管函,对保险公司股东股权问题、关联交易问题、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问题、内控与合规问题等提出监管要求并督促整改。

  最后一家收到监管函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具体问题显示,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8日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有四类。其中,股权方面,公司股东江苏高科7.54%股权转让行为未告知公司也未报告保监会,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后,未按监管时限要求向保监会报告。此外,还存在股东违规投资入股的情况。

  险企股权问题是近期监管函的重点关注之一。除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之外,根据监管函披露,君康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存在违规股权代持等问题;华汇人寿存在违规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问题。华安财保资产管理和鼎和财险则存在股东关联关系管理不规范问题。

  这16份监管函中,君康人寿、华汇人寿、长安责任保险3家险企的违规股权问题受到保监会依法处置的处罚决定。

  按照保监会发布的“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规范方式,业界人士称,这三家险企有可能成为首批违规股权被要求强制退出的公司。

  事实上,有险企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已是大趋势,一些险企股东内幕交易、交叉持股、虚假注资等情况将会被清理出来。

  保监会今年7月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控制类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等。同时股东将被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财务Ⅰ类和财务Ⅱ类四类,不同类别股东的门槛也被提升,不同类型股东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情况也受到更为详细的规范。

  财务Ⅰ类股东为例,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均有要求。而关联股东持股的,需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关联交易最常见

  在此次评估和整改监管中,关联交易问题和信息披露最为常见。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16家险企几乎都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监管函中明确禁止百年人寿、中华联合、利安人寿、信泰人寿4家保险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

  保监会方面表示,其目的是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这意味着,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向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以人身险企百年人寿为例,监管函指出,禁止其及其资管公司被保监会直接或间接与上海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网金控股(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爱立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借款等在内的关联交易,包括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中华联合保险及其保险子公司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重要关联交易;利安人寿则被责令至投资关联方的信托项目完全收回本息之日止,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上述关联交易。

  信泰人寿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嘉兴信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借款等交易。

  对上述部分或全部关联交易被叫停的时间,保监会监管函指出其期限为6个月,6个月期满后3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监管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险企关联交易频繁。仅11月以来,险企在中保协官网上披露,共发生关联交易23起,今年以来,已经超过600家,平均每月险企关联交易数量接近60次。

  单就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例,有媒体统计称,目前险企与信托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多达五十余起,涉及金额可能超过200亿元。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申购/赎回理财产品,同时也有部分公司之间签订框架性协议、服务协议等内容。

  “关联交易较容易涉及到利益输送,一些险企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防火墙此前并不牢固,今年监管部门多次穿透式调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一位保险资管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证实,其所在的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加强了严格按照监管意见指导进行的风控手段。

  “劣级”险企将付出改进成本

  回溯今年以来的严监管历程,有险企人士表示,保险行业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强,目前的监管函是基于保监会在今年上半年首次开展的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

  事实上,保监会方面表示,今年上半年的公司治理评估,对全行业公司治理问题的“听诊把脉”、全面体检,基本摸清了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底数,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在公开通报方面,已披露了130家中资机构、51家外资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外,保监会还进行定点反馈,对被评估公司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督促整改不足。对部分问题突出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进行重点关注。对违法违规线索,跟进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从10月份被下发监管函的16家险企来看,其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综合评分虽然都达到了60分以上,但多数都属于重点关注类以及合格类公司,在行业中处于中下游的位置。华汇人寿以及长安责任,其公司综合评分得分在60-70分之间,属于“重点关注类公司”的有两家;鼎和财险、安心财险、长江财险、信泰人寿、弘康人寿、华安资产、中华联合集团、百年人寿、利安人寿公司综合评分得分在70-80之间,属于“合格类公司”的有9家。少有优质类型公司被监管层发函监管。

  “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目前行业共识,中小险企在这方面或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但规范公司结构治理趋势已经到来。”上述保险资管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强调说。

  在一位资深保险金融专家看来,今年年底前监管层还会持续加严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随着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的发出,更多“次优级”、“劣级”险企会付出改进成本。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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