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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需求宜疏不宜堵

2017年11月17日 09:31    来源: 期货日报    

  一孔之见

  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提示》)呼吁,金融机构加强自律,提醒投资者莫陷入非法交易陷阱。

  《提示》称,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提示》还称:“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

  笔者要说的是,《提示》中的外汇、贵金属业务,如果之前不是国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中配合,市场规模怎能发展如此之大。国内银行在贵金属业务上赚得盆满钵满之后,随着这类业务利润逐步减少,反而投资者投诉增多,直到这类交易所纷纷关停,于是停止办理所有贵金属投资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业务。

  只有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最为惨淡,以前的“大肉”自己没捞到,现在好不容易快“喝上点汤”,又被《提示》给“踢倒了汤碗”。可以预见,《提示》冲击最大的是民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尤其是对接外汇类资金转移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综上所述,中国的投资需求巨大,真正的监管应与市场接触、接轨,及时出台相关投资行为的监管法律、法规或者行业监管自律条例,全方位从平台方、资金托管、交易真实性等方面入手,疏导投资需求真正被满足,而非抑制这种需求。


(责任编辑: 张海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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