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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求意见 大资管将迎统一监管

2017年11月18日 07:05    来源: 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总规模不得超300亿元、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最大限度地消除套利空间。《指导意见》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央行相关人士指出,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资金池运作。

  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多只资管产品对应多项资产,每只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自哪些资产无法辨识,风险也难以衡量。同时,将募集的低价、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者股权项目,加大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容易发生流动性紧张。”该人士表示。

  为此,《指导意见》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项目融资设立多只资管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予以禁止。

  同时,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管产品,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多只资管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考虑到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如超出上述规模,允许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统一计提风险准备金

  央行相关人士指出,目前,各行业资管产品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要求不同,银行实行资本监管,按照理财业务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操作风险资本,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计划、部分保险资管计划按照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但比例不一,信托公司则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

  《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刚性兑付机构要受罚

  《指导意见》再提打破刚性兑付。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

  《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

  相关背景

  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等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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