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分级基金产品进行了明确了监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新浪财经致电国内某知名分级基金公募问询,该规定意味着以后公募基金不让发分级产品,现有的分级基金产品成为绝唱。
分级基金是一种“杠杆”基金,在2015年的市场大波动中,由于其下折规则较为复杂,导致一些投资者因为制度原因承受了较大亏损。受此影响,监管层收紧了分级基金的交易参与门槛。
2017年5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开始实施,分级基金的投资门槛将提高至30万元。
实际上,自2016年8月起,国内分级基金就已经暂停审批,此次监管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公募分级基金就此成为绝唱。
二十、【分级产品设计】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一)公募产品。
(二)开放式私募产品。
(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
(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
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