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7年11月22日 06:40    来源: 和讯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1192号《关于准予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2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08月31日,并于2017年09月01日进入清盘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3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第1192号《关于准予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8月03日正式生效,共募集200,077,600.62份基金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形拟定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解决方案,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2017年8月4日起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规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确定为2017年08月31日,清算期间为2017年09月01日至2017年09月29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08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2元,基金份额总额396,629.43份。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7年09月0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14,569.70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2017年09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684.48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549.88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18.29元,应收保证金利息金额为55.39元,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金额为60.92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7年09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21,914.44元,该款项于2017年09月01日和2017年09月04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345.33元,该款项于2017年09月04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103.61元,该款项于2017年09月04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144,000.00元,其中包括:

  5.2.4.1应付审计费30,000.00元,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2.4.2应付信息披露费114,000.00元,收到报社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利息收入金额344.51元,系以当前适用利率计提的自2017年09月01日至2017年09月2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5.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后产生的律师费、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17年08月31日,最后运作日交易申请的确认日为 2017 年09月01日,确认赎回份额24,154.74份。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09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62,955.89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09月3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8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