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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股份首发申请被否 毛利率和净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

2017年11月22日 17:59    来源: 千龙网    

  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披露当天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审核结果,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通过,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

  其中,未通过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模具、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等。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以及2017上半年,雪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46亿元、2.23亿元、2.84亿元以及1.71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7468万元、4846万元、6685万元以及5719万元。

  发审委会议对雪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占用、报告期毛利率和净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且总体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报告期内股权转让等四方面提出了询问。原文如下:

  1、2014年至2016年9月,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及用途;(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是否能确保资金不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和净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且总体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高毛利率、高净利率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原持有子公司捷斯特、麦迪威、雪龙风扇、长春欣菱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维尔赛控股和股东香港绿源,后又将上述股权原价购回。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交易的原因、合理性和相关决策程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林玮宣(中国台湾居民)曾为发行人前身雪龙有限的股东,占注册资本25%,后将股权转让给香港绿源。(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林玮宣与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的关系,林玮宣对雪龙有限的出资资金是否来源于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是否为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如是,雪龙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雪龙有限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补缴税款并被处罚的风险;(2)本次股权转让前雪龙有限已经实现盈利,而香港绿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于林玮宣的借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转让价格的合理性,香港绿源是否实际向林玮宣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况,目前香港绿源所持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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