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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分红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欧 纯债债券(场内简称:中欧 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60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1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中欧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 同 》 、 《 中欧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12 月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纯债债券(LOF )C 中欧 纯债债券(LOF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6 002592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相 关 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
1.133 1.140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
位:人民币元 )
950,821.11 85,528,169.61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 (单位: 人民币
元)
95,082.12 8,552,816.97
本次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 0.10
注:1 、 根 据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
多分配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指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2 、 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应配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
2. 与 分 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2 月19 日(场外) 、2017 年12 月20 日(场内)
2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2 月21 日(场外) 、2017 年12 月22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
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
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现金
红利将按 2017 年 12 月 19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
额,自 2017 年12 月21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 收分红手续费。
注 : “ 现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 是 指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的 现 金 红 利 款 划 往 所 在 销 售 机 构账户
的日期。
3 . 其 他 需要 提 示 的 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2月14 日上午9:30至10:30期间停牌1小时。
(2) 权益分派期间 (2017年12 月15日至2017年12月19日)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
(3)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
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 意投资风险。
(4)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
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 ) ,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 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4 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