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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称监管函影响有限 业绩亏损系产品结构调整

2018年01月09日 14:48    来源: 投资时报    

  文 | 标点财经研究员 黄凤清

  在2017年监管风暴中,保监会明显加大了对备案产品的整治力度。《投资时报》在对2017年保监会出具的37张监管函进行统计和回顾,并推出《保险监管风云录》专题报道时注意到,“备案产品”屡被“关照”。

  11月20日,保监会同时对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出具监管函,要求上述三家公司的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且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其中,长城人寿“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因不符合精算规定被点名。对于整改进展,长城人寿对《投资时报》表示,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监管要求,紧急召开会议组织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款产品的销售。对于已销售的承保单,公司将全力保障客户权益。此外,公司已成立市场研发部,该部未来将专项负责产品开发管理工作,配合精算部门强化产品精算定价管理,确保公司未来产品开发全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在2017年快速推进产品开发,已经提前初步完成新的产品体系的搭建。截至监管函下发日,公司2018年开门红产品的开发备案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同时停售产品的计划销售量也较低,预计监管措施对2017和2018年的业绩影响有限。

  长城人寿成立于2005年,至2017年三季度末总资产规模为403.16亿元。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7年1-10月,长城人寿规模保费是62.4亿元,缩水比例为36.53%,降幅排名第13。其中,其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规模同比下降48.81%,在规模保费中的占比由2016年同期的34.5%降低至27.82%。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30.06%。

  在保费收入下降的同时,长城人寿延续了2016年以来的亏损状态。其2017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3.79亿元。而在2016年,该公司打破此前连续四年实现盈利的趋势,全年亏损5.19亿元。

  长城人寿解释称,总保费规模下降三成,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战略转型,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价值类业务(个险、银保期交、经代、收展)发展力度,控制银保趸交资金类业务规模。

  原保费收入下降的原因是“鑫城年金”产品由保险合同调整为金融合同,该产品销售收入2016年全部计入原保费,2017年则不再计入原保费,若不考虑该产品因素,公司2017年截至10月底的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4.7%。至于总保费规模下降,长城人寿解释称,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响应中国保监会号召,坚持保险姓保,实施战略转型,加大价值类业务发展力度,控制银保趸交资金类业务规模,如果不考虑银保趸交业务因素,公司总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3%。

  2017年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则是因公司实施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主动压缩银保趸交业务规模,增加长缴期价值类业务的投入所致。由于价值类业务新单展业成本高,首年承保亏损较高,投资收益尚不能完全覆盖承保亏损。长城人寿进一步表示,公司将通过价值业务的增长、投资收益的增加、费用的严格控制来实现扭亏,力争在2019年恢复盈利状态。

  除业绩下滑外,长城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亦连续下降。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017年一季度末的127.24%下降至2017年二季度末的123.60%,2017年三季度末进一步降至119.6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17年前三季度末分别为134.81%、131.09%、126.62%。

  为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长城人寿进行了50亿元增资,其注册资本已增至55.32亿元,这也是该公司历史上最大规模增资行动。2017年10月11日,该增资方案获中国保监会批复。据长城人寿测算,截至2017年底,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望保持在230%以上。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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