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要求长江证券在1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长江证券作为鲁强电工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未及时发现该公司信披缺陷的问题。
湖北证监局表示,鲁强电工在申报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只披露了最近一期即2016年的重大采购合同,未披露2014年和2015年的重大采购合同,长江证券未发现上述披露问题。在股转系统反馈意见后,长江证券对上述披露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但核查材料在底稿文件中未集中存放。
上述事项反映出长江证券作为鲁强电工的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方面存在不足,未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第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和底稿管理工作。
湖北证监局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长江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完善相关技术系统功能,健全重要环节复核机制,规范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底稿管理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并要求长江证券应在2018年1月20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长江证券并未进行公告。不过在12月26日,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邓晖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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