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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青海违法虚列费用 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01月26日 12: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 青海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保监罚〔2018〕2号)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经营期间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下辖海东支公司存在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以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名义虚列费用,涉及金额265.56万元;高滨时任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间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支付相关费用3.66万元;高滨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贾国文时任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及公司提供的反馈意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电脑现场勘验笔录、财务凭证、业务清单及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青海保监局表示,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高滨予以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

  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上述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青海保监局决定对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五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高滨予以警告,处一万元罚款;对贾国文予以警告,处一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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