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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原董事长巨额行贿案曝光 东莞国资委原主任受贿410万

2018年02月05日 15:18    来源: 和讯网     水木

  锦龙股原董事长杨志茂的巨额行贿案曾轰动一时,在案件被曝光后,锦龙股份曾连续出现3个跌停板。

  根据锦龙股份2017年5月发布的公告,公司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本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该案已由广西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杨志茂被提起诉讼的一个月后,东莞市原国资委主任梁建新涉嫌犯受贿被捕。

  向东莞国资委原主任梁建新行贿410万

  据了解,涉杨志茂的行贿对象里面,梁建新受贿金额共计41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364.09万元。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对梁建新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梁建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锦龙股份原董事长巨额行贿案曝光 东莞国资委主任受贿410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建新,195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专科,案发期间系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6月23日被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经东莞市国资委批准,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委托东莞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东莞证券1.1亿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以下简称东莞证券20%股权)。期间,被告人梁建新利用担任东莞市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广东锦龙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受让东莞证券20%股权过程中提供帮助。

  2007年—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梁建新在其办公室等地分6次收受锦龙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另案处理)贿送的共计41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364.0927万元。梁建新将收受的款项均用于到香港购买高档药材供本人及家属使用。

  五次行贿 被称公司材料的文件袋里装现金

  根据被告人梁建新的供述,在1987年,其在谢岗镇做镇长的时候就认识杨志茂了,认识之后一直都有联系来往。2007年左右,锦龙公司就在没有其他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中标收购了金银珠宝公司转让的20%的东莞证券公司股权。

  2007年中秋节前,杨志茂到其办公室找梁建新了解东莞证券公司股权转让流程的进度,谈完以后邀请其到东莞市东城区富东鲍鱼饭店包厢吃饭。饭后在送梁建新回家的车上,杨志茂给其一个礼品袋,里面放着一个公司文件袋,杨志茂说,这是锦龙公司的一些材料,让梁建新回去看看。

  结果梁建新回到家里打开一看,发现是80万元港币。梁建新表示,“当时感到很纠结,一方面收了钱感到害怕,曾想把钱退回去,但另一方面考虑到杨志茂与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某关系这么好,担心退钱会被杨志茂向刘某打小报告,令到刘对其有意见,再三权衡后,还是把钱收下,放在衣柜里。”

  在此之后,杨志茂在接下来的2008年春节前、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前都通过同样的方式给其送钱,每次都是送80万元港币现金。收到钱后,梁建新都是将钱拿回家之后就放在柜里,这五次,杨志茂总共送给其400万元港币。在2010年春节前,杨志茂又给了梁一个信封,信封里面装有10万元港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建新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梁建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进行了退赃,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梁建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梁建新违法所得的港币410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杨志茂涉案拖累东莞证券IPO

  杨志茂的行贿案也拖累了东莞证券IPO进展,5月3日,锦龙股份公告称,因该公司涉嫌单位行贿,锦龙股份申请暂停参股公司东莞证券IPO,该申请现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锦龙股份原董事长巨额行贿案曝光 东莞国资委主任受贿410

  公开资料显示,在杨志茂进入东莞证券前,东莞证券原有七大股东。其中包括财信发展、金源实业、中国汇富、东莞市西湖大酒店、东莞金银珠宝实业、东莞市城信电脑及东莞市东糖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20%、15.4%、5%、4%、20%、20%及15.6%。

  依据招股书数据,从2013年到2016年上半年,东莞证券净利润约达26.97亿元,杨志茂夫妇以“白菜价”获得了东莞证券的股份后,投资收益极其可观。

  公开资料显示,杨志茂为东莞凤岗人,1963年生,曾登上“2015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并且位居东莞首富。截止目前,杨志茂的案件审理结果尚未宣判。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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