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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股权穿透性监管加码 “马甲”股东出局

2018年02月07日 07:56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中国保监会分别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安人寿”)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责任险”)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其涉及股东违规代持的股权。

  这是继2017年12月,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7位股东因其违规股权被清退后,保监会在今年伊始开启的第二轮违规股权清理行动,这一次主要指向股权代持的处置。业内人士指出,今年股权乱象将成为整治重点,预计未来还有7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股权将被处理。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强化股权监管,加强穿透性审查。穿透资金来源,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穿透股东资质,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同时,对经营模式和经营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复杂股权代持利益链

  股权代持曾是困扰保险业的顽疾之一,各路资本经由各种“马甲”公司代持的方式潜伏于保险业。一些股东在股权转让和增资中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代持等行为。“最近几家公司关于增资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表明要追溯以往,倒查回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防风险和严监管应该会继续,股东资质穿透性监管后,对此前有违规业务的险企影响较大。

  保监会对利安人寿下发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其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雨润集团”)在2015年11月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保监会据此撤销2015年12月23日作出对雨润集团增资入股的许可。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9月,保培公司与雨润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保培公司委托雨润公司作为自己对利安人寿原始股141176500股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截至2015年9月,利安人寿股权结构表显示,雨润公司出资金额95717.65万元、持股数量95717.65万元、股份比例28.2353%。这意味着,雨润公司虽然持股比例未变,但其中141176500股却是为保培公司代持。2015年12月,保培公司与雨润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约定雨润公司将其持有利安人寿141176500股股权转让保培公司,转让价款为141176500元。

  与利安人寿层层嵌套类似,长安责任险的路数大抵相同。保监会对长安责任险下发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其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泰山金建”)在2012年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保监会据此撤销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增资1.05亿股的许可。

  在长安责任险的故事中,主角是泰山金建、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荣信公司”)。相关资料显示,泰山金建为北京安化楼综合服务大厦全资子公司,而荣信公司原名天津海尔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荣信公司。

  2012年3月,泰山金建与荣信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拟认购长安责任险15000万股,认购股款17800万元,认购股款则由荣信公司承担,泰山金建将收益权转让给荣信公司。

  2012年4月,泰山金建认购长安责任险新增股份10500万股,认购后持股总数为15600万股,此次增资后,长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2亿元。2012年4月,泰山金建与长安责任险另一股东——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化工”)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泰山金建拟按每股1.1元的价格认购长安责任险新增股份5000万股,股款共计5500万元,这部分股份委托南通化工代持。在此次增资过程中,泰山金建自己认购长安责任险新增股份10500万股,又委托南通化工认购代持5000万股份。

  多家险企偿付能力“吃紧”

  根据保监会及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的数据统计,2017年共有18家险企已变更股权或拟变更股权(11家险企的股权变更已获保监会同意批复)。其中有9家寿险公司,包括弘康人寿、中银三星人寿、长城人寿等;有6家财险公司,包括安信农业、泰山财险、大地财险、信达财险等;有2家保险集团:华泰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有1家险企资管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在已变更或拟变更股权的险企中,有14家险企的17名股东“清仓”了持有的险企股权,或将股权转让于原股东,或转让于新股东。与此同时,有14家公司伴随着原股东的退出而进入保险业。

  “尽管,随着保监会强化股权穿透性监管,部分险企终止了股权交易,个别险企的股权交易批准函甚至被撤回,相关公司被禁入保险业。但很多险企依旧违规代持。”天风证券分析师陆韵婷指出,究其原因,首先,一些股东进入保险业的动机不纯,通过违规代持方式,造成事实上“一股独大”,使公司治理沦为摆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实际控制人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其次,由于部分险企股东背景复杂,缺乏对于寿险行业的理解,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满足融资需求,以此来辅助其实业发展。

  这类险企的激进行为,导致多数险企经营偏激。从2017年险企增资情况来看,一些险企的现金流已经出现缺口。据统计,2017年险企增资额达530亿元,从金额上来看,幸福人寿63.8亿元增资拔得头筹。从2016年11月到2017年3月,4个月内幸福人寿共发起了两次增资计划,均得到监管层批复,3月底幸福人寿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3亿元。但是幸福人寿的偿付能力仍然吃紧,该公司去年三季度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113%与154%,刚过监管层的预警线。

  中保协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四季度末,新光海航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46.49%,较2017年三季度的-428.43%进一步下滑。由于新业务开展受阻,该公司在2017年四季度的保险业务收入仅有2455.10万元,同期净利润收入为-2816.21万元;截至2017年底,该公司去年已累计亏损8239.01万元。

  此外,2017年增资计划在10亿元及以上的保险主体还有中原农险、陆家嘴国泰人寿、浙商财险、中法人寿、中融人寿等。这其中不乏偿付能力告急的险企,譬如,偿付能力指标为负值的公司中法人寿的情况较为严峻,2017年四季度,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比同年三季度-2776.16%进一步下滑。由于保险业务收入的停滞以及资本金补充进程的延缓,中法人寿亏损进一步加剧,2017年四季度,公司净利润为-1300.79万元,全年累计亏损7410.12万元,目前正面临流动性枯竭的危机。“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中法人寿在报告中表示。

  纠正畸形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今后,在保监会加强公司治理和穿透式监管的导向下,险企开展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更加严格,监管机构的多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往往令违规行为难以藏身。在控风险成为金融监管重要任务的大背景下,以股权代持这类高风险资本游戏为代表的违规行为,将长期处于监管高压之下,难有容身之处。除了股权乱象,关联交易也是监管重点之一。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保监会出具的监管函共37张,提到关联交易的有20张涉及19家险企。

  陆韵婷认为,当前险企还存在三大畸形发展:一是产品结构和产品定价畸形,使得资金运用风险巨大。具体而言,部分保险公司之前的发展以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或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为主,现金流规模较大,短时间内资金大进大出,资金成本高,短钱长用,资产负债严重不匹配。投资型产品停售或受限后,必然会出现其他业务资金流入不能弥补现金流缺口的情况,流动性风险突出。

  二是渠道畸形。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类似宣传用语混淆保险经营主体、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

  三是非法经营。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朱俊生指出,一般而言,大股东才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和激励经营管理层,而小股东很大程度上是搭大股东的“便车”。因此,重要的是对于股权有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既发挥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又避免大股东不正当地侵害小股东利益。只有分立的产权才能从机制上保证实现这一功能。因此,为了完善公司治理,首先要做的是促进保险机构的产权分立,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的产权改革,这是股权管理应秉持的重要原则。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日前指出,近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新规还要求保险公司股东不得干预保险资金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控股股东为股东利益牺牲投保人利益、操纵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穆迪认为,上述变化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投资独立性,推行更符合投保人利益的投资配置。新规还将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及降低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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