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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年02月11日 06:39    来源: 和讯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2月1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050号《关于核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11,519,752.00元,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1,630,594.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0,842.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8年1月9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1.0424元,基金份额总额4,252,658.63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050号《关于核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11,519,752.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1,630,594.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0,842.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0%。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8年01月09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01月09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01月09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94,285.26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01月09日余额为4,445,342.86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7,864.43元,已于2018年1月3日全部划回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939.07元,于2018年1月3日保证金调整再调入291.49元,余额为1,230.56元,该保证金将由管理人垫付资金垫付,待全部调出后再归还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人民币市值为3,990,100.00元。其中,交易所债券市值为1,495,350.00元,于2017年12月20日卖出,变现金额为1,513,757.39元(含利息19,158.90元);银行间债券市值为2,494,750.00元,于2017年12月20日卖出,变现金额为2,555,593.22元(含利息61,808.22元),产生银行间结算服务费150.00元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产生银行间交易手续费6.25元,于2018年01月0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834,57.45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为2,437.04元,备付金利息17.31元,保证金利息2.08元,都已于2017年12月21日结息到银行存款;应收申购款利息170.75元,于2017年12月22日结息到银行存款;应收债券利息80,830.27元,已于债券卖出时变现。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009,039.86元,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结转到银行存款。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752,172.7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792.9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317.1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317.1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9,0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已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中债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01月03日支付上清账户维护费4,5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1月0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428,263.8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12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12月2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01月09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445,342.86元,其中人民币2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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