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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2018年03月10日 08:01    来源: 深圳商报    

  3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修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四是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五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六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如何评价外资可控股合资证券公司?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证券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利于证券行业长远发展。相对而言,对国内龙头券商和投资者是一种利好,但对三四流券商业务会带来冲击。不过,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数量增多后,有望吸引更多境外机构进入A股市场,有利于A股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形成。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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