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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严重污染河道 成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责黑典型

2018年03月30日 0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 张海蛟) 昨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甘肃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显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环境管理粗放,下属企业2016年发生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给予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席斌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甘肃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白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位列第六。

  甘肃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反馈次日即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馈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明确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白银市白银有色是国内铜、铅、锌、金、银、硫等综合发展特大型联合企业,是规模化有色金属综合发展生产基地,也是向白银市东大沟排放重金属量最大的企业。其下属选矿公司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漏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池内存有重金属底泥约600立方米,环境隐患十分突出。

  白银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缓慢,2015年国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治理东大沟重金属污染和含铬土壤污染,资金到账一年有余,但由于工程建设招标滞后等原因,项目迟迟未开工。以上问题反映出白银公司环境管理粗放,对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

  白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不力。根据甘肃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贾汝昌(综合考虑其在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银有色公司副总经理席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银市环保局局长李正仓党内警告处分;对白银市水务局局长张明玺进行诫勉谈话。

  席斌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冶金学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白银公司冶炼厂副厂长、厂长,白银有色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白银红鹭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白银有限生产管理部主任,首信秘鲁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

  2007年7月6日,白银有色前身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甘政函【2008】113号) ,在对白银有限进行改制和战略投资的基础上,由国安集团、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国资公司、中信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4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2月15日,代码为“601212”的“白银有色”股票正式上市交易,登陆A股市场,截至昨日收盘总市值 439.99亿元。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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