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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拓璞投资总监文宏“老鼠仓”交易 被证监会罚没500万元

2018年04月11日 06:43    来源: 和讯网     水木

  和讯网消息 日前,证监会公布一起私募基金“老鼠仓”交易的行政处罚,上海拓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监利用获知的未公开信息,与管理产品趋同交易近1.8亿元,非法获利251万元。

  处罚显示,当事人文宏作为拓璞公司的创始人和股东,自2012年3月起即开始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负责公司所管理产品的投资、研究和决策。

  经证监会查明,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万联证券拓璞2号”主要由文宏作为投资经理进行投资决策,其有权自主选取交易的标的股票,决定交易时点和投资比例,知悉其所管理的“万联证券拓璞2号”证券账户交易标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

  2015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文宏同时作为“汪某”账户实际操作人和“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投资经理期间,“汪某”证券账户与“万联证券拓璞2号”存在趋同交易情况。

  根据沪深交易所计算数据,2015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汪某”证券账户与“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趋同交易情况为:趋同交易股票共有27只(其中沪市12只,深市15只),趋同交易金额为1.84亿元,趋同股票占比47.37%,趋同交易收益为251.44万元。

  和讯网了解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证监会认为,文宏作为“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的投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知悉交易的标的股票、时点和数量,操作“汪某”证券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交易有关相同股票,其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文宏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51.44万元,并处251.44万元的一倍罚款。

  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发现,上海拓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4年12月在基金业协会网站备案登记,现有员工9人。

  截止目前,拓璞投资旗下管理万联证券拓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拓璞价值成长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陕国投·昌丰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富邦中南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拓璞明日之星私募投资基金、银河资本-拓璞1号、山西信托·拓璞晋商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4只私募产品。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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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拓璞投资总监文宏“老鼠仓”交易 被证监会罚没500万元

2018-04-11 06:43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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