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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在深圳违规投放共享单车及电动车 被列入诚信记录

2018年05月18日 15:37    来源: 界面新闻    

  滴滴旗下青桔单车和街兔电单车在深圳的推广再次受到阻碍。

  5月17日,深圳市交委发布了《关于滴滴出行违规投放青桔单车和街兔电单车的情况通报》,通报滴滴出行因违规投放青桔单车和街兔电单车被市交委及相关部门约谈、处理的情况。

  2018年3月初,滴滴出行向深圳市交委提交了投放车辆计划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投放、规范管理。如有违背上述工作承诺,自愿退出深圳市场”。

  3月8日,由深圳市交委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结合深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评估初步成果,经充分讨论和逐一表决,一致认为深圳现阶段主要区域车辆投放基本饱和,热点地区均存在车辆过度投放且规模超过了环境设施承载能力,在此情况下暂不应新增投放。

  会议一致同意,将该企业的违规投放行为列入诚信记录,后续将与深圳市管理政策挂钩,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研究限制其在深圳市的投放和运营。

  深圳市交委表示,针对滴滴出行不顾政策继续违规投放的行为,正在积极会同各有关单位推进立法工作,并将失信企业的有关行为及处罚情况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将企业的失信记录扩大到全国范围。

  此前,在3月,滴滴在深圳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的相关情况就已经被举报。当时,深圳市交委发布声明称,滴滴出行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约2万辆,并且已经于3月17日下午约谈了滴滴出行,责令该企业整改,立即收回违规投放车辆;如果拒不整改,将会记入信用记录。

  2017年9月,深圳市交委印发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圳市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新增车辆投放计划需提交市交委确认。

  在武汉,青桔单车的推广进程同样受阻。3月23日,武汉市交委、市城管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三部门联合对其违规投放的数百辆单车进行收缴。

  同样是在2017年9月,9月,武汉市文明办、武汉市交委,武汉市城管委经共同研究后决定,暂停共享单车投放,并向各单车企业下达告知书。

  以下是深圳市交委在官方微信公号上的情况通报:

  2018年3月初,滴滴出行向我市提交投放申请,我市相关部门立即召开联席会议,经研究,我市现阶段主要区域车辆投放基本饱和,大部分热点地区过度投放,暂不支持新增投放,会后我委第一时间向滴滴出行进行了通报。

  3月17日,滴滴出行未经管理部门达成共识在深违规投放青桔单车,我委立即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对该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收回违规投放车辆,并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圳出现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的有关声明。

  约谈会后,据各方反馈信息,滴滴出行仍执意在深违规投放青桔单车。

  4月20日,我委组织市、区各有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对滴滴出行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和审议,会议一致认为,滴滴出行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共享经济共享共管共治的初衷,也违背了该企业的承诺。

  会议一致同意,将该企业的违规行为列入诚信记录,后续将与我市管理政策挂钩,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研究限制其在我市投放和运营。

  4月26日,我委收到有关信息反映滴滴出行在宝安区投放了街兔共享电单车。我委第一时间向市公安交警局通报了有关情况,并确认滴滴出行上述投放属违规投放。当天市交警局也通过官方渠道声明了滴滴街兔共享电单车是未经批准私自违规投放,将约谈责令收回。

  5月3日下午,我委收到有关媒体反映,滴滴出行在宝安区仍旧存在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的行为,我委立即会同市城管和交警再次约谈,明确要求企业要对未回收的违规单车进行收回,不得拖延,并要向社会公布承诺限期整改。同时会同市交警、宝安区有关单位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3月17日至4月1日期间,各区共出动了执法人员约6700多人次,巡查车辆约800多车次,查扣了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约7400辆,市城管局重点对企业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交警局持续加大了对存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力度,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法行为,并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骑令”。

  5月4日,针对滴滴出行再次违规投放,我委立即会同宝安区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执法,对企业违规投放的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并向各相关单位和各区致函,要求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5月5日上午,宝安区有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针对滴滴出行违规投放青桔单车、街兔电单车等问题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并于5日-15日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执法车辆100多车次,查扣600余辆违投的青桔单车、994辆街兔电单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生事物,缺乏上位法规的约束,对企业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对此,我委正在积极会同各有关单位推进立法工作。

  此外,我委正在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研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将考虑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包括不予受理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政府采购,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等等,并将失信企业的有关行为及处罚情况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将企业的失信记录扩大到全国范围。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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