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北京银监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监罚决字〔2018〕5号)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经多次责令整改后,仍反复出现迟报、漏报和错报等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禹相泰对此负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北京银监局责令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