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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证明骗借款虚构收购逃追责 "围猎"熟人合同诈骗乱象调查

2018年09月10日 08:2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于蒙蒙

  因为安徽同乡关系,北京某人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人投公司”)总经理赵先生向自称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南峰公司”)实际控制人晏文胜出借30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但意外的是,在约定还款期到来时,赵先生并未收到出借款。

  赵先生在事后发现,晏文胜当时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内容严重造假,他旗下相关二十家公司在借款时均已负债累累,后经司法审计,账面净资产显示为-45118万元。赵先生表示,晏文胜在2016年11月取保后还出具一份中能东道(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能东道公司”)虚假收购其安徽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南峰集团”)的协议,以此向检察机关虚假证明其拥有还款能力,企图以此逃避被检察机关起诉合同诈骗犯罪责任。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收购协议不但签署时间存在严重出入,收购方母公司中能东道集团公司总裁曹季远也否认收购行为。

  同学也被晏文胜所“相中”。晏文胜以投资名义,联合数位北大汇丰商学院的同学共同注册基金公司。据其同学张山(化名)介绍,基金成立不久,公司账户资金即被晏文胜挪作他用。后续晏文胜与前述同学成立公司投资房地产,但其又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私自将3000万元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北京润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目前,晏文胜因对“人投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晏文胜这样的合同诈骗案近年来正呈现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企业及个人经营者带来了很大损失。多位法律专家指出,合同诈骗犯罪率高,社会危害性极大,作案手段隐蔽。且在实践过程中,立案环节存在一定困难。

  审计造假

  赵先生称,2014年9月,晏文胜联系他,提出借款30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他给我的基本情况是安徽南峰公司年产值有8亿元,我想都是老乡就帮了个忙,他又有该公司股权抵押,我当时是很信任他的。”

  借款协议显示,安徽南峰公司是安徽省包装行业龙头企业和华东地区最具规模的强势企业,年产值达8亿余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0日,安徽南峰公司称在借款截止日前将一次性连本带息还清。

  晏文胜同时向赵先生出示了公司审计报告。根据巢湖致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南峰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安徽南峰公司2013年营收为8.23亿元,利润总额为7284.73万元。

  根据安徽南峰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显示,公司在向“人投公司”所借3000万元超过两年仍然无法全部归还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则自愿将所持有公司股权的80%无偿转让给“人投公司”。落款处有公司公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文强(晏文胜胞兄)、股东周玉斌的签名。后据薛文强讯问笔录显示,薛文强对晏文胜代表安徽南峰公司与“人投公司”签署3000万元借款协议毫不知情,授权委托书并非本人签字。

  然而,借款一年到期后晏文胜并未如期偿还。赵先生称数十次催促后,晏文胜直接选择了关机。“派人赶往安徽南峰公司办公大楼发现该公司早已撤离,相关负责人全部逃匿。”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晏文胜已被安徽、江苏、北京等多地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第一宗立案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时间恰好在晏文胜向“人投公司”借款一个月后。天眼查显示,安徽南峰公司的股权在《借款协议》签订前已经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反复冻结。

  更让赵先生意外的是,借款协议所标榜安徽南峰公司年产8亿元的说法不实。根据受警方委托的北京中守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中守会计所”)出具审计报告显示,安徽南峰公司2013年营收实为1.48亿元,利润总额为-4325.24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现巢湖致通会计事务所为安徽南峰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存在严重失真,完全不能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2016年9月11日,若安徽南峰公司无法归还借款,需将公司80%股权转让给“人投公司”。然而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2016年7月18日前,安徽南峰公司共被执行案件59件,执行标的总额为10.16亿元。“若人投公司接受安徽南峰公司80%股权作为借款赔偿,则要替其偿还8亿多元债务。”赵先生称。

  赵先生认为,晏文胜在明知安徽南峰公司全部股权已被法院多次反复冻结,且公司存在大额债务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仍以公司80%的股权做担保,虚构事实骗取了3000万元,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6年1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安徽南峰公司及晏文胜涉嫌合同诈骗案。当年10月13日,晏文胜被刑事拘留。

  收购造假

  晏文胜第一次被刑拘后取保候审期间,为证明其拥有偿还诈骗款能力,其曾表示将转让汽车和房地产两个板块项目。但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晏文胜随后推出的转让旗下三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严重不实,且转让标的经过司法审计后均处资不抵债的状态。

  赵先生表示,在晏文胜刑拘期间,他手机上收到一份晏文胜通过中间人发送的“所谓的还款计划”,称公司因资金押在项目上,目前正在全力回款,并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分三次还款。“一旦我签了这份所谓的‘还款计划书’,那么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就变成了民事纠纷案件。仅仅是通过诱导诈骗受害人签订‘还款计划书’这一招术,专业诈骗犯罪嫌疑人晏文胜就可以轻松地将不下于近百起的刑事诈骗案件化解为民事合同纠纷,从而迫使所有被骗受害人陷入没有截止时间期限且毫无结果的民事诉讼及执行追债之中。”

  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志辉律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是否同意还款计划,并不会否定晏文胜此前涉嫌的合同诈骗行为,但会作为量刑时的考量情节。

  晏文胜在取保候审前的讯问笔录显示,他声称拥有约1.5亿元资产,将通过转让汽车和房地产项目偿还赵先生的钱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拘前夕晏文胜偿还了部分款项。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取的入账通知单显示,2016年9月9日晏文胜通过中能东道公司的账户,向赵先生的“人投公司”汇款300万元。

  赵先生表示,晏文胜谎称这笔还款源于中能东道公司收购他控制的安徽南峰集团公司旗下三家汽车销售公司。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取的一份收购协议书显示,南峰集团因盘活投资项目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关公司有价股权、债权,南峰集团将旗下相关公司资产转让给中能东道公司。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南峰集团旗下的三家汽车销售公司,安徽南峰公司的印刷场地经营权及用户资源,沈阳南峰润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上述项目经营权及客户资源暂定价为91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协议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

  赵先生称这份收购协议是一份自己收购自己的虚假收购,是在晏文胜取保后捏造的。对此,代表中能东道公司签署此收购协议的中能东道集团法务部负责人梁啸于2018年1月在公安机关问询笔录中给予了证实,收购协议是在2016年11月晏文胜取保期间发生的。

  而根据中守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0月31日,包括巢湖南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巢湖欧亚汽车发展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巢湖南峰润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上述三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资不抵债。

  “晏文胜既是中能东道集团的董事局副主席兼中能东道公司总裁,也是安徽南峰集团下属的系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能东道公司收购安徽南峰集团旗下三家汽车销售公司偿还借款其实是自己收购自己。”赵先生称,晏文胜通过虚假收购想证明其拥有的资产有市场价值,以此向警方和检方证明其自身具备还款能力。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致电中能东道公司的母公司中能东道集团总裁曹季远,曹季远否认该集团有收购安徽南峰集团旗下三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计划,“晏文胜在去年就已离职,如果是收购肯定是要集团层面召开董事会批准的,(收购)没有报备,集团也不知情。”

  涉嫌侵占股东利益

  多位受访者反映,晏文胜经常以与他人设立公司为名,诈骗侵害其他股东投资款。

  据晏文胜2010年在北大汇丰商学院学习时期的同学张山回忆,晏文胜第一次上课时介绍自己是巢湖市工商联主席、安徽南峰集团的董事长,他也因此高票当选为班长。“晏文胜这个人演讲能力强,很有感染力,我们对他真的是十分信任。”

  “他的套路就是组织其他股东发起成立公司,他多出一点钱,当相对大股东而成为公司董事长控制财务。等控制了公司就开始转移资金,其他股东根本看不到银行流水和回单。”张山总结道。

  张山表示,2011年1月,晏文胜、张山等8名北大汇丰商学院同学出资1000万元,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了汇商华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商华邦”)。其中股权比例为晏文胜占20%,张山占15%,其余6名股东分别占10%至15%。公司成立后晏文胜安排自己的亲戚张雯做出纳,会计由晏文胜的老婆许瑞梅兼任。

  “2011年5月,出纳张雯告诉我公司账上没有钱了。晏文胜称两个月前一个朋友急用钱,便向其借款800万元,忘了告诉其他股东,并承诺一周内会追回款项。”张山称,尽管出现这桩事情,当时众多股东依然对晏文胜充满信任。

  张山指出,2011年7月,在考察辽宁省辽中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汇商华邦股东一起发起成立了北京丰裕友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丰裕友联”),规模为7000万元,实行认缴制。然实际到位资金为3000万,汇商华邦作为丰裕友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出资600万元,晏文胜个人承诺出资1000万元,两笔资金都没有到位。“晏文胜称3000万元投资金已经足够了。”

  此外,在运营过程中张山发现晏文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丰裕友联的银行流水显示,5位投资人的3000万元投资款项到账的几天后,资金被分批分期转移到晏文胜实际控制的北京润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润邦”)账户。

  天眼查显示,北京润邦成立于2009年,晏文胜在2012年8月至2013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担任董事长职务。而前述资金划转即发生在晏文胜履职期间。

  “2012年初,汇商华邦的股东、丰裕友联的合伙人还都是相信晏文胜的。直到2012年底,大家被骗的4000万元资金还是没有一个说法,丰裕友联的合伙人才开始向他晏文胜追讨说法。约他见面都是表面上答应得很好,然后一拖再拖。”张山表示。

  但摆在张山等投资人面前的确是警方难以立案。张山称因股东掌握不了公司的财务情况,无法以刑事立案。“而以民事立案又涉及谁主张谁举证,你到哪去举证?而且公安机关认为你这是投资失败。”

  诈骗乱象亟待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晏文胜这样的合同诈骗案近年来正呈现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企业及个人经营者带来了很大损失,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检索,2014年以来,我国年均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文书在二万五千份左右,发案地区遍布全国。其中,刑事案件约占合同诈骗领域的三分之二。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王新军律师指出,合同诈骗犯罪率高,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主体趋向组织化,团伙犯罪突出;涉案领域不断扩大,侵害对象特点突出;作案手段隐蔽、智能、多样化;犯罪行为人中重操旧业者多;跨区域作案等特点显著。

  此外,当前合同诈骗犯罪往“高端”发展,尤其在投融资领域,既有面向普通民众的庞氏骗局,也有面向高净值人士的投资诈骗。

  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志辉律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将自己包装成“高大上”的成功人士——有自己的企业和“先进事迹”,有的还参加各种总裁班、高级研修班等,以此为平台广交同学,再推出“好项目”吸引投资或融资。在此过程中项目“一女多嫁”、挪用资金是常用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人们对诈骗有所察觉进行了举报,一般很难短期立案。“这是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再加上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易混同性,经济领域犯罪侦查部门办案人手不足。”京师律师事务所乔飞行律师表示,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朝阳公安分局经侦部门每天接待举报群众数百人之多,真正进入立案侦查的寥寥无几,多数举报仅进行登记后就石沉大海。最终随着诈骗金额不断累积,受害人数不断上升导致严重后果出现,社会关注度提高,才被立案调查。

  乔飞行律师指出,合同诈骗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接到群众举报的第一时间进行准确定性和及时处理,在诈骗数额向巨额化、受害人数向众多化转变之前及时遏止。“这需要多部门联动,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不能简单以属于经侦管辖为由将受害人直接推向经侦;或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直接推给法院,应当接到报案后,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涉嫌诈骗的直接移送经侦,不属于诈骗的,书面告知向法院起诉解决。工商及税务部门对各市场主体定期普查,而非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社会通报,让公众有途径了解市场各主体的信息。”

  汪志辉律师表示,合同诈骗罪构成必须是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因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违规介入民事纠纷情形,导致社会上对公安机关处理合同诈骗案件争议较大,公安部也曾为此发文严禁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

  “但因噎废食也不是解决方案,实现刑(事)民(事)分离有助于解决此问题,即行为人犯罪并不导致其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仍应按《合同法》52条规定执行,而受害人则依法享有主动撤销合同权利。”汪志辉律师称,此举可避免相关利益主体为逃避合同责任而促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让刑事追责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相分离,既符合法律与法理,也有助于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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