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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温州分行三宗违法 向四证不齐房产项目放贷

2018年12月14日 14: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监罚决字〔2018〕14号)显示,渤海银行温州分行存在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向“四证”不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被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6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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