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农商行违法出借账户 一高管取消3年任职资格
2019年07月05日 16: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银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宿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出借账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对相关责任人何永源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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