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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股份回购未达计划金额下限

2020年05月29日 14: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56号)显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002488.SZ)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回购报告书》,计划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2亿元至4亿元。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实际累计回购金额为7722万元,未达到计划回购金额下限。 

  金固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金固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固股份成立于2007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0.12亿元,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孙锋峰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孙金国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27亿股,持股比例12.51%,孙锋峰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14亿股,持股比例11.25%。 

  金固股份于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回购报告书》显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5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7%。 

  金固股份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05.60万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为8.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21.88万元(含交易费用)。因市场与行业环境因素发生诸多变化,且今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发展与战略市场布局实施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可能不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加之回购即将到期,公司在回购到期前无法完成最低回购金额,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或者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56 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计划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 20,000 万元至 40,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实际累计回购金额为 7,722万元,未达到计划回购金额下限。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11.1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各项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5 月 28 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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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股份回购未达计划金额下限

2020-05-29 14: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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