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而言,公开发行上市,是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公开进入IPO市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纔;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有利于股权的增值和企业整体市场价值的提升。因此,无论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中小企业本身的发展而言,争取上市都是大幅度提高竞争力的良机。很多对于中小企业上市条件和程序不是特别了解,下面是中小企业上市条件和程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中小企业国内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
4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上是目前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发行的条件,未来开设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将会有所降低,但不会低于《证券法》规定的最低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共七十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给予了明确详细的界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末弥补亏损。
二、中小企业国内上市需要经过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和规则等。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 改制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荐机构和其它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具体包括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 申请文件申报和受理。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文件。
4 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正式受理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至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 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 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上述程序适用于拟在主板市场或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