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病根 多举措缓解民企发展阵痛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处于困难时期。很多地区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企业数量减少,一些地区一年内甚至减少10%以上,在经济总量中占比有所下降。除了上游能源资源采掘加工、石化等行业因产品价格上涨导致利润上涨外,民营企业总体盈利能力下降,财务指标不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下降,除了部分优质民营企业外,大部分企业缺乏技术开发和设备更新改造投资能力。
造成当前民营企业困难局面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市场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力、土地、资金、环保、房地产、能源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我国制造业失去了绝对成本比较优势,在低端制造业上逐渐被越南等后起国家所替代。
二是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企业治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不够完备,企业缺乏持续更新改造和创新能力。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家族型企业制度占主体地位,改造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比例并不高。
三是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税费负担过重,融资环境恶化,民营制造业在各地制造业占比约60-70%,但在银行对工商企业的信贷融资中占比仅10%左右,且大部分属于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民营企业的经济贡献与资金获取不匹配。人力成本快速上升,占工资总额20-30%的社保缴费逐年快速提高。近年来,上游能源原材料价格加快上涨,但下游产品受市场需求约束难以扩张,价格难以上涨,利润空间越压越小。
四是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不确定因素加大。近期政府调整了新能源、光伏等产业的补贴政策,调整了社保征收机构和计算基数,导致民营企业感觉制度不确定性因素增大。社会对金融市场、房地产和互联网的过度投资和过高投资收益,影响了民营企业家投资实体经济的信心。
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必须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政府颁布的扶持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牢牢把握我国经济转型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客观全面分析造成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抓住病根,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普查和分类工作
我国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就明确规定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统计、调查和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全国缺乏统一的有关民营经济的统计标准,对于什么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私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各地标准不一,相关统计部门缺乏统一权威的统计数据。各地上报的相关数据都是根据各地理解并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间接推算出来,许多统计数据由各地行业协会和工商联组织提供,缺乏连续性和可比较性。
其次,各地政府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掌握最齐全的还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而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大部分分布在规模以下,规模以上的数据不具备代表性。
第三,目前对民营企业的分类主要是根据营业收入的大小和行业来进行分类。而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的差别,主要不在于规模大小,而在于企业制度完备程度、治理能力、技术水平、产品档次和创新能力等。由于对民营经济缺乏统一规范的统计和分类标准,造成了对民营经济真实状况和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不客观不全面,往往通过举例来说明问题,好坏案例都很容易找。由于缺乏科学分类,且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和面临问题差别甚大,出台的政策往往很难有针对性。传统制造类民营企业关注降成本降税费问题,创新技术型民营企业关注人才、技术和创新政策等问题。
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充分反映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方向、客观反映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准确反映民营企业发展中核心问题的统计和分类标准。要允许各地政府在国家统一标准基础上进行符合实际的适度调整,但是基本分类标准和统计方法必须一致。要突出对民营企业制度和管理状况、技术层次、产品档次、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的统计分析。要通过规范统计、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和客观调查,全面摸清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准确把握不同类别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特殊问题。
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始终高于国有经济,也遮盖了民营企业的制度问题。现在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瓶颈,企业制度问题也就暴露出来。调查表明,当前我国民营经济遇到的发展瓶颈,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适应不了现代市场经济下,竞争环境和科创引领型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现了制度危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的本质是通过资本社会化,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化、经营风险分散化和经营过程透明化。
因此,必须要破除一个观念,似乎只有国有企业才需要政府去不断推动制度改革和创新,民营企业只要靠市场力量去推动就行,不需要政府费多大力气。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局,必须要把推动民营企业制度改革,推动大部分民营企业建立现代制度放在首要地位。既要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产权,又要创造动力和压力推动民营企业产权社会化、经营专业化和投资风险分散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都需要提高经营和发展的透明度,都需要建立完备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财务报表制度,这样才能让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充分获得企业信息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整顿和优化民企和国企之间信用和债务关系
目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制造业从业务方向来说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利用低成本优势,开展来料加工,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另一类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做配套,生产零配件和提供服务。前者受成本不断上升和外贸形势不稳定的影响,经营压力越来越大,部分民营企业开始把一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东南亚等低成本国家。后者往往会受到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平等竞争的影响,出现严重的现金收支不平衡等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央企为龙头的产业链和产业群,这在高铁、汽车、水电、核电、特高压电网、大型工矿码头设备、航空、军工等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我国产业链不断优化的重要表现。一家行业龙头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往往需要几十甚至几百家民营企业的生产做配套,形成了以产业链为“生物链”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互生共长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目前大小企业之间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在契约和信用关系上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十分突出。
一是契约合同制定上不平等,一些龙头型国有企业遇到原材料涨价,总是把成本简单转嫁到配套企业,压低配套企业的产品价格。二是货款拖欠现象严重,有的甚至长期拖欠达数年。三是民营企业获得的货款大多数是各类商业票据,要提前贴现需要支付较高的贴现率,等于多了一层利息支出,而企业给员工发薪酬、缴纳税费等又都需要现金支出,这导致很多民营企业即使经营正常,现金收支也很难平衡。四是部分国有企业长期拖欠民营企业货款,部分地方政府也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款项现象。很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是为了满足生产需求,而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货款造成的现金收支严重不平衡问题。
因此,要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必须要从清理整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商业信用关系入手。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必须在优化产业链信用和契约关系中发挥表率作用,关心和保护为其配套的民营企业。要坚持大小企业在市场主体上地位平等,彻底清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债务、应收账款和合同关系,彻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货款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的票据市场和应收账款市场,方便民营企业票据贴现,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政府税费征缴必须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现金收支规律和平衡关系,留出足够的过渡时间。
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税费征管问题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照制造业和服务业大产业分类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制造业税率为16%,服务业以6%为主。这种按照产业分类的税率设置,特别是在税率差别很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民营企业家误认为政府扶持服务业、打压制造业的产业发展导向。这种按产业分类的税率设置,造成了很多从事制造业的民营企业家开始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化,尽量让制造环节收入以服务收入形式来实现,以此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今年以来,很多地区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数量出现大幅度下降,部分原因是企业调整收入结构,或者以关联公司、子公司来实现制造业收入造成的。对制造业统一实行16%的增值税税率,也造成了对创新型、科技型制造业税收不利的状况。对制造业类企业来说,生产过程中的增值率(增值部分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越高,缴纳税收就越多。低端制造业增值率低,缴纳税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就低。科创创新型制造企业,产品附加值高,增值率高,缴纳增值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就高。尽管政府也规定了科研设备采购可以抵扣,但是很多创新型企业反映,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往往是大幅度提高了增值率,但是营业收入未必能增加多少,更新改造的成果往往被新增的增值税给征走。统一的制造业增值税率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低附加值制造业、抑制高附加值制造业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出现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双向融合势头,制造业服务业化已经成为基本趋势。一大批优秀制造业已经开始走向以经营品牌、渠道、技术研发和质量管控为主,将制造环节逐步分离的业务模式。因此,应该打破根据制造业和服务业产业分类来设计增值税税率的思路。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应该主要根据企业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增值率来设计增值税税率,增值率跟增值税率成反比。要鼓励企业尤其是制造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增值率,对企业研发类投入要全面彻底抵扣。
另外,还要解决好民营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税费征管问题。目前,民营企业跨地区经营,或注册地和经营地分离已经十分普遍。但是各地政府争夺企业税费现象严重,在经济指标统计上注册地和经营收入所在地双向计算的情况也十分普遍。企业为了获得多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是各地政府都不敢得罪,甚至出现了被迫在多地重复交费的现象。因此,要从根底上进一步规范企业注册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跨地区经营,以及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情况下的税费征收问题,坚决避免重复征收,进一步优化跨地区经营的税费征管流程。
建立财政对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坏账补贴制度
尽管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也把发展普惠金融,扩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作为硬性任务来抓,但是目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民营企业在经济总量中占比达70%左右,获得银行贷款只占到10%左右,且主要是短期流动贷款。尽管名义贷款利率不高,但是由于需要担保和抵押,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实际资金成本都在8%-10%的水平,超出了民营制造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其他融资渠道也十分匮乏。
当前,尽管我国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融资工具,大类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但是实际上主要融资方式就是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各种融资,包括中央地方政府融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融资、各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融资;另一类是抵押融资,包括民营企业融资和居民融资,纯信用融资占比很低。
所谓的以信用债和企业债为主要形式的直接融资,购买者也不是资金最终拥有者的居民,而是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和保险类机构。以抵押为基础的银行信贷融资,本质上也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间接融资,贷款风险在贷款前就已经被彻底锁定。因此,需要推动民营企业完善企业制度、治理体系和财务制度,提高经营透明度,更需要建立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
首先,在坚持对金融市场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必须要高度重视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地位。要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权力适度下放到地方政府,允许各地政府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大胆尝试各自有效的方法。从全球角度看,凡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往往都是民间金融市场和民间融资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和印度等国。我国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误导向,认为民间金融市场总是不规范的,需要加以整顿,逐步纳入到正规金融市场体系中来,总想通过全国一盘棋去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实际效果往往不好。
其次,要改革债券发行制度,将中小民营企业的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审核权下放到部分省级政府。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量小,地区金融市场完全足够发行和交易。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债券发行统一审核,造成企业发债条件过高,发行周期过长,将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排斥在发行之外。
第三,要大力发展动产抵押贷款。科技创新类民营企业拥有人才、技术、专利、品牌和商业模式等动产要素。如果银行一直沿用不动产抵押方式,那么这类民营企业就很难获得贷款。
第四,要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和地方中小银行通过资金和业务合作,扩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很多地方中小银行都探索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业务服务方式。国有大银行吸纳存款能力强,但是在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上往往不如地方小银行,业务成本和风险都难以控制。如果大银行能将部分资金贷给地方小银行,让地方小银行去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两者的优势都能充分发挥。但是现在就缺乏合法的资金互通渠道,小银行通过同业存单获得的大银行资金期限都太短,无法满足民营企业需求。
第五,要防止国有大型银行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过度下沉。目前,部分大银行在政策推动下也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且制定“三不低”标准,但是总行往往将贷款风险过度下沉。一旦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问题,就要彻底追究分支行行长和信贷员的责任,这就导致了口号响当当、效果轻飘飘的局面,因为谁都不敢轻易承担这类责任。必须承认,给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确坏债率要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扶持性质。建议政府采取部分坏账补贴的方式,对商业银行因中小微企业贷款所造成了呆坏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银行分担一部分风险。
第六,要改革和创新先还后贷制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过桥贷款问题。民营企业获得的贷款期限本来就很短,大部分一年期。用了八个月,企业就得考虑如何还款。借来的资金已经变成了原材料和产成品,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过桥贷款,为高利贷创造市场空间。
优化用工制度,调整过度超前的“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款
用工难、用工贵,职工队伍不好管,稳定性差,这是民营企业反映的普遍问题。中小民营企业是解决当前我国就业难题的主渠道,稳住中小微企业才能稳定就业。首先,当前我国劳动力人才结构非常不合理,技工队伍过小,大学生占比过高。每年城镇新增1200多万劳动力中,大学生占近800万,新增技术工人数量极为有限。高级技术工人占比5%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近40%的水平。技术工人工作环境差、薪酬水平不高,导致年轻人都愿意选择坐办公室的行业。要形成高级蓝领薪酬远远高于一般白领的薪酬体系,加大扶持职业技术学校,快速扩大青年技工队伍。
其次,要稳定企业上缴社会保障的负担。要尊重大部分民营企业过去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现实和历史,逐步过渡到按照实际工资总额上缴。目前,部分民营企业和企业职工对缴纳社保基金积极性不高,根源在于把缴纳社保看作是跟缴纳税费一样,只是单纯为国家作贡献,没有理解社保保障基金的转移支付功能、社保保障功能和社会福利功能。
目前,在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基础上,我国公共财政每年尚需要向社保补充近两万亿元资金,可以说居民每年获得的社保转移支付性收入远高于企业和个人的上缴数量,将来总的趋势也是这样。只有加大对民营企业和职工宣传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功能,理解社保缴纳和获得的关系,让民营企业和广大职工真正有长期获得感,才能提高企业和职工自主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积极性。
第三,要适度调整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条款,在保障职工权利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改革部分不合理条款。例如,有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工资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制度规定,就导致部分高薪酬的科技型、创新型和金融类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反而远远高于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出现女职工生育产假期工资水平上升,上班后又下降的不正常状况。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上,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也往往不对等,用工难,解聘更难。
稳定民营经济的发展预期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
当前从宏观统计数据和指标来看,民营经济的确不如国有企业。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遇到了发展瓶颈,发展方向不明确。我国工业正在加速信息化、智能化和高端化,部分民营企业很难适应这种转型;各种要素成本不断上升,压缩了民营企业的盈利空间;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涌现,给部分传统型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我国外部环境面临很大不确定性,让部分出口导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出现了暂时困难。当前,社会需要进一步明确党和政府长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不会变,要消除各种负面信息,明确政策导向,树立信心,科学制定应对政策,精准发力,帮助民营企业渡过转型期的困难。
首先,必须坚持“十九大”报告中确立的“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原则,坚持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过去是将来也仍然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繁荣的基础是不存在的。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核心是功能,而不是比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需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度淡化所有制概念,加速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股权高度社会化,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加大股权投资,让社会公众成为企业股权最重要持有者。条件成熟时应该取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划分法,企业就是企业,国有、民营和社会公众持有股权都不能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和属性。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运营市场化、社会化,真正做到不同所有制主体企业在市场地位上一律平等。
要正确看待这几年国有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好于或快于民营企业的状况。这一方面的确反映了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和规模上的优势,也部分反映了国有企业改革上的成就。但是这几年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指标优于民营企业的主要原因还是我国实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清理了上游能源资源采掘加工业的过剩产能,叠加全球经济复苏推动的全球能源资源价格上涨,导致了能源资源采掘加工业价格大幅度上涨,出现了利润大幅度回升。上游能源资源采掘加工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下游制造业。上游价格上涨挤压了下游企业的利润,才造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指标好于民营企业的状况。从趋势来看,随着能源资源和部分工业品价格上涨逐步趋缓,两者之间在财务指标上的差距会逐渐缩小。
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要矫正我国金融业、房地产业和互联网产业超前发展、过度投资、与实体经济发展脱节等问题。由于这三大领域的收入来源于资产泡沫、价格上涨和资本市场的过度投入,造成在短期内投资收益远高于实体经济领域的现象,引导社会资金过度涌入,打击了全社会投资实业的积极性。现在,这三个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过度投资和超前发展后的清理问题,这两年房地产和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长率都在3%-4%的水平,远低于我国经济增长率,资本市场对互联网过度投资的泡沫也在逐步破灭。社会资金开始重新回流实体经济领域,这对提振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十分有益。
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要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必须承认大部分民营企业过去主要从事低端加工业,如果不能让这些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单纯在降成本上下功夫,是很难从根本上让这些企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目前的核心问题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自身缺乏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能力,只能在原有生产水平上维持运行。为此,各级政府必须要花大力气加速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如果不能把相当一部分有基础的民营企业通过更新改造,提高产品竞争力,就很难扭转民营企业的困局。
目前,除了要落实各种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减免税政策外,更要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要推动和鼓励科研院所专家和技术人员走向民营企业生产一线,帮助企业明确相关行业发展的最新技术水平和相关设备的技术等级,帮助企业明确技改方向。要鼓励行业龙头型民营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要加速落户民营企业。对大部分不具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要鼓励依托龙头型企业,加速整合到相关产业链中去,依托产业链寻找到准确的发展定位。
要鼓励各级政府设立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投资基金,帮助民营企业筹集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不能采取简单贴行业标签方式来决定取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就支持,属于传统产业的,哪怕再有市场空间也不支持。越是传统产业越需要加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推动民营企业把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管理革新结合起来,帮助大部分民营企业都能走向科创引领型发展轨道。
要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就需要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对民营企业和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近期,政府调整了一些产业补贴政策,以及棚户区货币化改造和地方政府实施PPP项目的一些具体做法,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一些民营企业和地方政府反映,这些政策调整得太突然,准备工作不足,来不及应对。这些政策的调整都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但是如何降低政策调整对社会和市场的预期影响,降低对民营企业的短期冲击,仍然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一是出台政策的时候就需要说清楚政策实施的条件、范围、时效,并说明随条件变化而调整的可能。二是在强调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意义的同时,也必须要说清楚政策的负面效应。没有一项具体政策是只有正向作用而没有任何负面效应的,说清楚负面效应,反而能引导社会更加公正客观地评价各项政策的实施效应,不因为出现负面现象就简单否定政策的基本方向。三是在既有政策进行调整的时候,预留更多的消化时间,不搞突然袭击。要及早引导民营企业向政策调整方向预期,最大限度地缓释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市场冲击。
总之,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给民营经济带来的阵痛。我们需要变危机为机遇,推动民营企业敢于舍弃过去的发展模式,坚定走科创引领型发展道路,加大技术、管理和制度变革,让民营企业始终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