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金洲慈航审计现四大违法违规 大信会计所遭责令改正

2018年09月17日 16:58    来源: CE.cn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监管措施公告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过程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现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执业质量。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查,你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在审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2017年财务报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获取金洲慈航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中国农业银行尾号0509账户2017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也未执行函证程序;二是对丰汇租赁的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的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中长期借款中有9.01亿元、短期借款中有15.87亿元未执行函证程序;三是丰汇租赁其他流动资产底稿明细表中的审计说明显示“杭州余杭金控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账面认定为委托贷款,截至审计日,未取得任何借款协议,也未取得该公司询证函地址,无法实施函证,款项性质暂无法确定”,你所未对该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判断此事项对审计结果的影响;四是你所对丰汇租赁的客户中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预收账款及对磐石实业(天津)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的函证过程无控制记录,函证无快递回单。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二、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丰汇租赁期末转让债权形成对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84亿元,对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正信)应收账款3.67亿元,你所未对上述大额应收账款执行检查、函证、期后回款测试、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二是丰汇租赁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茂)应收滨海正信1.78亿元债权转让款,你所未对上述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检查款项发生原因、性质等审计程序。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2017年共确认了10.04亿元咨询服务费收入,对上述大额咨询费收入你所未能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合理商业实质;二是天津广茂2017年委托贷款发生额为10.71亿元,收回金额为29.31亿元,你所仅函证了期末余额,未对当期发生交易进行检查;三是你所未对丰汇租赁2017年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租赁收入执行函证、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四是天津广茂2017年营业收入为2.47亿元,你所仅选取了部分贷款收入进行测算,占收入金额的54.65%,未针对收入执行检查、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五是你所未对丰汇租赁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采取测算等程序,未能发现公司少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33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四、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所执行2017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未评价分析商誉组资产组未来盈利能力,仅获取了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咨询报告,未评价外部专家工作,也未执行内部专家复核。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要求你所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你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执业质量。

  你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18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张海蛟)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金洲慈航审计现四大违法违规 大信会计所遭责令改正

2018-09-17 16:58 来源:CE.cn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