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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预告去年亏13亿实际亏27亿 董事长徐佳东遭批评

2020年09月22日 16: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境通”,002640.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3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11.3亿元至-14.3亿元。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7.24亿元。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相比,差异金额为12.94亿元,跨境通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正确修正。

  跨境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深交所认为,跨境通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佳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跨境通财务负责人安小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跨境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跨境通成立于2003年3月7日,注册资本15.58亿元,于2011年12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徐佳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第二大股东,截至2020年6月30日,杨建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13亿股,持股比例13.69%,徐佳东持股1.90亿股,持股比例12.17%。

  徐佳东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8年11月22日任跨境通2届副董事长,自2018年11月28日至今任董事长,任期至2021年11月22日,自2017年3月15日至今任总经理,自2019年11月1日至今任代理董事会秘书;安小红自2012年11月29日至今任财务负责人。

  跨境通年报显示,徐佳东,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获博士学位。2008年创建环球易购,至今一直担任环球易购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

  安小红,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系,具有会计师、人力资源师资格,曾任山西文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税务经理、信贷部经理,山西大陆建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跨境通2020年2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11.3亿元至14.3亿元,上年同期盈利6.2亿元。此外,根据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集团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亿元,原因系集团加强库存管理,降低SKU数量,及时处理积压滞销存货。环球易购和百圆裤业通过买赠促销等方式清理积压滞销存货分别约为7.5亿元、0.8亿元;环球易购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期末各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于期末积压滞销的存货按单类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12.2亿元。

  公司2019年年报中合并利润表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27.24亿元,2018年为6.13亿元。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6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

  (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三) 《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方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三) 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第(二)项、第(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28F;

  徐佳东,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安小红,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境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3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11.3亿元至-14.3亿元。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7.24亿元。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相比,差异金额为12.94亿元,跨境通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正确修正。

  跨境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

  跨境通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佳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跨境通财务负责人安小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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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预告去年亏13亿实际亏27亿 董事长徐佳东遭批评

2020-09-22 16: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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