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国务院多次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专家认为,民营银行这扇多年的“玻璃门”将被打破。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6月29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陆家嘴论坛表示,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风险外溢。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4009号 | 环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969号 | 和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926号 | 东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886号 | 沿海银行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887号 | 侨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867号 | 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774号 | 依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744号 | 中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716号 | 强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687号 | 丰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607号 | 大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562号 | 恒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519号 | 新农银行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322号 | 中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448号 | 中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420号 | 首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382号 | 商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324号 | 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305号 | 赣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306号 | 汉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269号 | 汇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239号 | 大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209号 | 湘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171号 | 金陵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3141号 | 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2993号 | 冀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2952号 | 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2925号 | 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2847号 | 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2587号 | 国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2506号 | 苏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06号 | 前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322号 | 中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2]第2019号 | 快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06号 | 前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名称变核内字[2013]第24号 | 泰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做好制度“预热”,确保民营银行生命力。稳妥做好四项改革: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民营银行创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竞争环境,也才能培养民营银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监管制度改革,制订专门针对民营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适时颁布《民营银行法》,规范民营银行行为;加快银行破产法制订,对银行业准入、退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提高抗风险能力,为民营银行优胜劣汰创造条件。
做好宣传“预热”,确保民营银行影响力。一是将民营银行设立条件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将民营银行经营方向和定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将民营银行设立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做好环境“预热”,确保民营银行适应力。一是坚持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原则。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承担社会责任不动摇原则。三是坚持信用建设优先原则。【详细】
我国目前实际执行的是隐形全额的存款保险制度,相关人士曾表示现行制度“市场退出效率不高,国家负担重”。同时,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尚未得到立法确认。由于上述两项制度尚未落地,使得新生的民营银行如何“自担风险”,显得晦暗不明。
如果仅仅对新设立的民营银行采用无限责任制,则有歧视民资之嫌,在财务上也不好操作。要坐实“风险自担”,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显得更为迫切。小银行如果经营不善,做好风险隔离,自行关闭就是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表示,试点初期宜从区域性银行起步,规模不宜太大,数量不宜太多。
无论是谋求控股,还是仅有参股意愿,民营企业家的共同诉求是,在董事会中有相应的话语权。
民营银行一出生,就得表现出与传统金融业务不一样的特质。民营银行如果只在差异化定位方面下功夫,且维持传统的经营方式、商业模式和赢利模式,那民营银行在竞争中的胜算并不高,最大的可能是成为寄生的食利者,而非有前景的商业力量。差异化定位只能容身于一时,只有创新性定位才能真切地走出同质化,并且领先。在民营银行面前,没有模仿这条路,只有创新定位这条道。
民营银行所面临的创新性定位的空间非常之大,无论是在互联网之域,还是本土化之城,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潜力都巨量存在。问题只在于,需求遍地都是,民营银行如何去识别真实的,具有持久生命力和独特竞争力的需求满足模式。差异化定位的一板斧不够用,要一出手就亮出其他银行没有的三板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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