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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游维权有"四注意"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3日 08:08
孟华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旅游质检所近日根据消费者投诉状况,联合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签订合同和维权一定要注意4个方面。

    一、要选好旅行社。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多了解一些旅行社和旅游线路的操作情况。

    首先,要选好旅行社提供的线路的报价。其次,要确定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及其等级。第三,要了解住宿档次和标准,住宿的饭店星级情况,房间是否带独立卫生间、空调以及几人间等。第四,要询问旅游车及旅程的安排、车辆是否有空调、游览内容是否充实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紧凑。第五,要了解旅行社的出票能力。

    二、报名参团手续要细致规范。(一)持有效证件亲临有关旅行社或其营业部。(二)选择适合自己的行程安排。(三)清楚了解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四)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选择市旅游局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五)交付团费并索要发票、行程表、赔偿细则等。(六)了解与行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发车时间、地点、导游姓名、联系方式等。(七)为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约后,向保险公司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三、维权范围要明确。天津市旅游质检所和消费者协会受理三个方面的旅游投诉案件:(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不予受理的旅游投诉案件包括:(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三)适用保证金赔偿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四)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时间的。(五)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四、要掌握投诉渠道和时效。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旅游质检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旅游质检所投诉的时效期为60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时效期为6个月。投诉时效期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投诉时效期。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