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外币债券市场发展建立新的对外发债管理体制
第一,加强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统一。从国外外债危机的教训来看,宏观政策的脱节往往是导致债务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中国外债管理的现状来看,管理主体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外汇管理局,协调好这三个主体推出政策的力度、速度和政策之间的呼应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当前管理格局保持不变的假设下,我们建议三个部门之间就外债问题(包括对外发行外币债券)建立定期的协调会议,做到信息共享,最大效率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对现有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的对外发行外币债券的管理体制。
第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约束力量。要根据国家逐步放松资本项目管制和外汇管制的总体战略部署和要求,减少对外发行外币债券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2003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境内中资机构中长期外债融资条件的审批,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在提高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审核程序中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在减少不必要行政干预的同时,要加强市场的约束力量,特别是加强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三,提高发债资格审核制度的透明度。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对外公布发债资格审核的原则、要素、流程和注意事项等细节,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透明度。发债资格审核部门和被审核机构都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定期公布资格审核的结果。这不仅有利于减少资格审核过程中的“黑箱操作”和“寻租”行为,还有利于加强对境内机构的引导,培育和壮大合格发债主体的数量和种类。
第四,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稳步、可控和协调原则的前提下,适应大力发行外币债券的新形势,对相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修改,保持政策法规的协调性。特别是针对发行外币债券所筹外汇资金的汇入以及用偿还本金和利息外汇资金的汇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且便利的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