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规范债市券款对付结算业务

2008年08月07日 06: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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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券款对付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全面规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DVP结算业务,统一了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结算业务处理流程。这一细则已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DVP即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日前,央行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特别是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在前期通过清算代理行方式进行DVP结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新的渠道,即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在央行支付系统的特许清算账户代理完成DVP结算,“这将有利于非银行机构全面参与债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并提升资金流动性的调节”,中央结算公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中央结算公司为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开设债券结算资金专户,按债券托管账户分户设置,一户一账,仅用于存放和办理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的结算资金,因此不会与中央结算公司的自有资金、其他类型或其他机构的资金混合管理。

    中央结算公司的资金账务管理系统设定资金退回时点,统一对所有日终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作自动划回处理,各资金专户不滞留资金。中央结算公司还提供簿记系统客户端人工进行资金划转及资金应急汇出等功能,既可保证为成员提供灵活安排结算资金头寸的功能,又可进一步保证各资金专户日终“零余额”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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