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募集说明书 债市公告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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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募集说明书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5月17日 12:59
    声明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的2007年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国家开发银行。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偿付保函。

    受托人:受托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本期债券设受托人。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并且担保人未按其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义务,本期债券受托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和/或担保人追偿。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企业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99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海特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智勇

    联系人:王金昌、赵磊

    联系电话:0371-69158028、69158025

    传真:0371-69158028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

    邮政编码:450008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王丽、刘焱、李洋、刘新平

    联系电话:010-68306915、68306904

    传真:010-6830699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资金局债券承销处

    邮政编码:100037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祁建熹、邓江涛

    联系电话:010-64211803

    传真:0755-8371687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8号305室

    邮政编码:100013

    (二)副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崔继红

    联系电话:13826148974

    传真:020-8755756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邮政编码:519015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371-65585655

    传真:0371-6558565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大厦11楼

    邮政编码:450003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杨霞、秦奇

    联系电话:010-84588532

    传真:010-8486832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04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孔繁琳、杨宏慧、王磊

    联系电话:010-66229160,021-68604866-8901/8955

    传真:010-66578972、021-58888291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邮政编码:100032(北京)200121(上海)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周波、华雪骏、黄维炜

    联系电话:021-54046582、54033888-2742、54048670

    传真:021-54047586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7楼固定收益总部

    邮政编码:200031

    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郭欣

    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45

    传真:010-8525264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邮政编码:100020

    7、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梁立群

    联系电话:13910609361

    传真:010-6857383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100045

    (三)分销商

    1、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

    联系人:廖敏、官佳莹

    联系电话:010-66063859-210

    传真:010-66026214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院(金宸公寓)1号楼706

    邮政编码:100032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孙倩、陈红

    联系电话:021-68816000-1741

    传真:021-6881932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邮政编码:200120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张永志

    联系电话:010-88027099、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1410

    邮政编码:100044

    4、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96号

    法定代表人:黄曰珉

    联系人:范战谋、王弓箭

    联系电话:0371-66513182、66513943

    传真:0371-6651318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96号中原信托大厦107房

    邮政编码:450004

    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胡军

    联系人:贺家余

    联系电话:021-68862050-17

    传真:021-5054333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6层

    邮政编码:200120

    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杨麒、闫雪晶

    联系电话:010-64482828-217/359

    传真:010-6448208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13

    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锦文

    联系人:吕洁、虞唯君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邮政编码:200121

    8、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贺立强

    联系电话:022-28451647,0317-63399096

    传真:022-28451917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300061

    9、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联系人:张磊、孙林

    联系电话:010-82602090、82602858-8191

    传真:010-82602858-819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80

    10、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童恺

    联系人:王新军

    联系电话:0755-22626019、82448110

    传真:0755-82415828

    联系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18029

    三、担保人: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李刚、朱世佳

    联系电话:0371-65795418、65795480

    传真:0371-65795187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28号河南报业大厦

    邮政编码:450008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联系人:苏子轩

    联系电话:010-68360123-3103

    传真:010-68360123-30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44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朱海峰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3B新世界中心北办公楼9层915

    法定代表人:战崇文

    联系人:王辉

    电话:010-67080215-17

    传真:010-67080218

    邮政编码:100062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7豫投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包括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5亿元和2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1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15年期和20年期两个品种。

    五、债券利率:15年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50%,20年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62%(15年期和20年期债券利率是根据基准利率分别加上基本利差1.28%和1.40%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22%,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法人及非法人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07年5月17日起至2007年5月21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07年5月17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计息期限自2007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2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计息期限自2007年5月17日至2027年5月1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首日: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2008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2008年至2027年每年的5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集中付息期为自该品种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六、兑付首日:15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22年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27年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集中兑付期为自该品种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析和评估,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五、特别提示:鉴于国家开发银行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及本期债券受托人已订立了《2007年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受托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并且担保人未按其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义务,本期债券受托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和/或担保人追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发行申报工作、承销团管理、发行方案实施及组织工作、上市、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协助。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5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8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8年至2027年每年的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上述各品种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其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15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22年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27年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自上述各品种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海特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智勇

    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建设项目的投资(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兼营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得的产品原材料(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

    公司网址:http://www.hnic.com.cn

    二、发行人简要情况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投”、“发行人”或“公司”)是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成立于1992年元月,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以全面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通过直接参控股、融资贷款等方式,对全省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参股、控股投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5年来,公司以实业经营为基础,以资本运营为手段,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实现了资产的不断增值。目前,公司拥有参控股项目共43个,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电力、水泥、造纸、交通、金融等领域。其中电力项目15个,水泥项目5个,造纸项目3个,交通项目3个,房地产项目2个,金融投资类项目4个,其他项目11个。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7.76亿元,所有者权益120.45亿元。2006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97亿元,利润总额4.21亿元,净利润2.55亿元。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情况

    (一)治理结构

    河南建投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国有企业,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发改委代为领导和管理。公司设有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三个决策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接受河南省政府派驻的第五监事会的监督。

    (二)组织结构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领导层有总经理1人、党委书记1人、副总经理4人。公司设有资产管理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总经理工作部、发展计划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结算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等13个职能部门。公司本部现有员工100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博士研究生7人,硕士研究生43人,本科47人,专科3人。

    四、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公司参控股企业共43个,其中控股27个,参股16个。公司控股企业中有2个上市公司,分别是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其简要情况如下: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豫能控股”,股票代码“001896”)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为电力开发、生产和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物资、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该公司于1998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原名为“河南豫能控股有限公司”。2000年9月15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更名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豫能控股”,证券代码变更为“001896”。目前发行人持有该公司37.4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67亿元,所有者权益7.46亿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9亿元,净利润-0.78亿元。

    (二)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春都”,股票代码“000885”)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为西式低温肉制品、中式肉制品、中西式灌肠、清真食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该公司于1999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ST春都”,股票代码为000885。

    截至2006年底,发行人持有春都股份29.625%的股份,为春都股份第一大股东。春都股份正在进行与股权分置改革相配套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以及股权转让工作,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条件通过,股权转让方案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将持有春都股份58.375%的股份,为春都股份绝对控股股东。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7亿元,所有者权益0.43亿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92亿元,净利润0.056亿元。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电力行业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拉动下,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电力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62,200万千瓦,同比增长20.3%;全国发电量28,3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全社会用电量28,2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增幅比2005年上升0.4个百分点。(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二)交通行业

    受益于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旺盛的汽车市场等因素,公路交通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公路作为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承担着91.66%的客运量和73.05%的货运量。2006年前三季度,公路客运平均运距为55.40公里,比2006年上半年平均运距稍有下降,但比2005年全年有所上升;公路货运平均运距为66.44万里,比2005年全年有较大增加。截至2006年三季度,全国共完成旅客运输148.67亿人次,同比累计增长8.6%。(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三)水泥行业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水泥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05年我国全年水泥产量10.64亿吨,2006年为12.4亿吨,增速达到17%左右。2006年1到11月,全国水泥销售收入2,867.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1%。(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四)造纸行业

    目前我国造纸行业发展步入快速增长期,纸品消费仅次于美国。2006年,我国造纸及纸制品工业生产继续稳定快速增长。2006年1-9月,我国纸及纸制品工业共完成销售产值3580.69亿元,同比增长26.23%。(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电力行业

    截至2006年底,公司参控股电力企业15个,项目投资总额349亿元,按比例投入资本金21.77亿元。投资项目总装机容量1012.9万千瓦,权益容量445.59万千瓦。此外,公司现有在建电力项目3个,前期项目1个。

    目前,公司电力项目总装机容量、权益容量分别占全省装机容量的28.85%、12.7%;其中权益容量和可控容量在河南省位居第二,仅次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二)交通行业

    目前,公司控股许平南高速和安林高速两个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总投资54.1亿元,通车里程215公里。公司还参股投资了“郑西”和“石武”两个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预计需投入资本金47亿元。

    许平南高速公路是河南省规划的“米”字型高速公路网中重要的一“撇”,起点直接与京珠国道主干线相接,是中原地区通往大西南的重要通道。安林高速公路是豫北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晋、冀、鲁、豫四省物资交流的重要通道。“郑西”、“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是我国铁路网主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组成部分。公司投资的交通项目均为河南省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

    (三)水泥行业

    公司现有控股水泥企业5家,投入资本金6.34亿元,水泥项目生产能力已达到1000万吨,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20%以上,占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的33%。

    2002年以来,公司先后在鹤壁、新乡、驻马店、洛阳等地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目前公司熟料产能已达到775万吨、水泥产能达到1000万吨,产品覆盖豫北、豫西、豫南、豫东及省会郑州等省内主要市场,已成为河南省内最大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

    (四)造纸行业

    公司从2003年开始投资造纸项目,投入资本金1.5亿元,控股3个造纸项目,杨木化机浆生产能力达到25.8万吨,文化用纸生产能力达到10万元。目前,公司控股的河南省内第一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25万吨轻量涂布纸濮阳龙丰纸机项目”已经启动。

    公司控股的濮阳龙丰和焦作瑞丰两个APMP制浆项目,全套生产线由奥地利安德利兹公司引进,采用DCS控制系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白云纸业2640长网多缸纸机车速达到450m/min,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已经启动的年产25万吨轻量涂布纸濮阳龙丰纸机项目主体设备从芬兰美卓公司引进,整条生产线采用DCS、QCS控制,是国内采用该技术的第一条生产线,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公司的投资方式已由债权为主转为债权和股权并重,股权投资由参股为主转向控股为主。对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的投入由单纯提供委托贷款投资转为行业整合股权投资。

    截至2006年底,公司本部长期投资构成中,长期债权投资净额48.82亿元,占长期投资合计的44.13%;长期股权投资61.52亿元,占长期投资合计的55.61%;股权分置流通权0.29亿元,占长期投资合计的0.27%。公司现有长期投资中,股权投资比重已超过债权投资比重。

    (二)发展规划

    河南建投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要求,按照河南省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的要求,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控股、参股投资,通过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通过资本经营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经过5至10年努力,力争把公司构建成实力雄厚、资产优良、管理规范、效益良好、和谐发展、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控股型投资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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