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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新股申购秩序 叫停新股申购"T+3"基金获益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25日 09:34
邓妍
    新股发行越来越密集,使得不少券商悄然向部分大户实施新股申购资金“T+3”日解冻操作。此举会放大市场新股申购资金,降低中签率,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新股申购秩序

    部分券商偷偷为大户提供的新股申购“T+3”操作,7月20日被中国证监会紧急叫停。

    《财经时报》调查获知,随着新股密集发行,不少证券公司为吸引大客户,对这些客户申购新股的资金实施“T+3”(即申购日后的第3天)日解冻,以便客户能够获得更多申购其他新股的机会。

    根据《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规定,“T+3”日应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的日子,申购日后的第4天(即“T+4”日),方能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证监会对“T+3”结算方式紧急叫停,意味着券商未来在拓展大客户的手段方面,将大打折扣。不过,这项伤及券商利益却有助于市场规范的政策,将可使得其他机构投资者在一个更趋规范的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新股中签机会。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汤维清告诉《财经时报》,长期以来,基金在申购新股时都严格执行“T+4”结算制度,因此,证监会的叫停政策并不会对基金的新股申购造成影响。中信基金不久前刚刚提前结束旗下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的发行,这只债券基金的最大亮点,是创新性地提出债券基金可以“打新股”的概念。

    扰乱新股申购秩序

    证券业人士告诉《财经时报》,按照目前新股申购“T+4”结算制度,申购新股而被冻结的资金,是在申购日后的第3天收市后再进行清算,且必须在申购日后的第4天,才能重新使用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

    由于在“T+3”日,交易所并未解冻资金,也未有交易回报,因此,“T+3”解冻资金实际属于当日“融资”行为,违反了监管法规;其次,清算规则规定,新股申购解冻日期在“T+4”日,提前解冻因此又属于业务违规。

    更重要的是,“T+3”提前解冻资金,将会放大市场新股申购资金,降低中签率,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新股申购秩序。

    提升目标实现度

    汤维清告诉《财经时报》,证监会的叫停政策并不会对基金参与新股申购带来负面影响。

    相反,由于新股申购市场进一步规范,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将能获得更多的新股中签机会。

    此前的6月23日,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创新性地提出债券基金可“打新股”的概念。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已近尾声,新股发行频率密集,这只可“打新股”的债券基金因此发行火爆。

    汤维清透露,投资者认购踊跃,使得这只基金规模迅速攀升,他们决定提前结束募集。

    7月21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正式成立,其发行净销售额为42.0614亿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3645万户。

    42亿元的发行规模,较为符合中信基金之前的预期。

    汤维清分析说,他们提前结束募集的目的即在于控制发行规模。这是因为,这只债券基金的主要超额盈利来源是新股申购,中信基金冀望在可申购的范围内,获得最高的中签效率。

    由于现在发行的新股股本多属于中小盘,如果基金募集规模过大,有可能造成资金闲置,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在汤维清看来,证监会对“T+3”结算方式的叫停,有助于帮助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在新股申购中获得更多的中签机会,进一步帮助这只债券基金实现“低风险、中等收益”的目标。
 
来源:财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