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在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对基金和股票投资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目标比例为95%,可能比例为60%-100%,其中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的部分(仅限于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33个国家或地区的比例不低于90%。
一、产品特点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
投资的市场:北美洲:美国、加拿大;南美洲:巴西、阿根廷;亚洲: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欧洲: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非洲:埃及、南非、尼日尼亚;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为2007年9月12日至2007年9月28日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