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外扣法"在旗下基金转换业务中适用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关于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关于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和《关于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自2007年5月18日起将旗下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用和前端申购份额计算方法由"内扣法"调整为"外扣法"。
调整后,在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转换时收取的转换费、补差费和转入份额计算公式统一确定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可登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