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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领先成长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22日 11:54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4月30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610,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7年6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7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有关本基金上市公告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7年6月25日起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申购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以上数额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3、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26948044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88091528转161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58402858转201

    传真:021-58402858转333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www.rtfund.com)开立基金账户、申购基金、赎回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办理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信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国联证券等。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信息披露

    从2007年6月1日起,根据《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2日

    
 
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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