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国紧锣密鼓地推进股指期货的同时,新加坡交易所却抢先推出了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并准备于本月5日开始交易。此举几乎是新交所于1986年抢先日本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的翻版。现在的中国与1986年的日本非常相似:国家经济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激发了国际投资者对该国股指衍生品的巨大需求,但该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处于保守和管制的状态,发展缓慢,令相关的国际投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市场存在巨大的空档。现在,这种空档恰好为新加坡交易所发展中国的股指期货提供了空间。
如果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推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将对中国A股市场的部分定价权造成重大影响,从而对我国资本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引发国内资金外流、境内外投资者不公平、股权类衍生品开发失控、为我国香港树立强大的竞争对手,影响其金融中心地位等。
有关专家指出,这将是一场A股股指期货的“保卫战”,尤其是在内地股指期货需要“平稳起步”的阶段。从保护指数资源、保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保卫金融安全等大局出发,有必要坚决阻止新加坡交易所推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
在此局面下,上证所与深交所各自下属的信息公司已于近日正式发函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富时”),对其A50指数涉及的违约和侵权行为提出正式交涉(涉嫌两部分侵权)。
第一部分是“只获得指数编制权,未获得指数衍生品开发权”。据悉,新华富时的确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取得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的许可,但并未取得对该指数衍生品的开发权。在这份合同里,新华富时承诺接受相应约束,其中包括“未经甲方许可,保证不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以及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等。
第二部分是“至今未取得深交所授权而使用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行情”。按照新华富时指数编制规则,新华富时A50指数样本股是按公众持股量调整后沪深两市总市值最大的50家A股公司。即在新华富时A50指数构成中,还包含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根据《证券法》,证交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专属权,新华富时在未经深交所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使用深交所股票行情信息编制指数,构成了侵权行为。
但是,尽管在中国国内面临司法挑战,新加坡交易所方面仍表示,将坚持推出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合约的计划。
从整个事件来看,新加坡交易所并没有直接对指数的编制数据提取等事项与国内相关机构联系,而是通过与新华富时建立合作关系来操作,那么国内两公司起诉的直接对象就是新华富时,但是从目前来看,新加坡交易所并没有把两公司的起诉当回事,9月5日将按照计划上市中国A股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国内有关家指出对于新加坡交易所这种不负责任的举动,应采用像香港阻止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恒生指数期货一样的手段,切断其指数编制商的数据来源。
这场A股股指期货的“保卫战”到底结局如何,9月5日即见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