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市风云  > 正文
中经搜索

推出指数期货新品种 丰富金融期货体系

2014年06月10日 08:33    来源: 证券时报网    

  金融期货期权新品种的推出,一方面将有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将为投资者进行避险操作提供更多的工具和选择。

  期指对稳定市场 发挥重要作用

  自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四年来,股指期货市场自身运行安全平稳,成熟稳健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市场认可。在持续发展成为股市的稳定器方面,股指期货的减震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自2007年大牛市之后,股市总体呈调整态势,长期表现较为疲弱。其背后的原因主要包括:沪深300指数中多数成分股所代表的周期性行业已过度成熟,不能充分反映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利率市场化加速,股市相对吸引力下降明显,上轮大牛市暴涨后的正常回归等。在此背景下,股指期货对于股市的宏观稳定作用令人瞩目。股指期货不仅有助于抑制单边市,减缓过度涨跌,还大大提高了股市的内在稳定性。

  对股指期货上市前后三年半的期间进行对比,股指期货对稳定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股市波动率显著降低。2007年-2009年股市暴涨暴跌,波动率大幅上升,分别达到36.66%、48.26%和32.53%,股指期货上市的2010年回落到25.04%,之后到2013年的三年间维持20%-23%的水平。第二,股市短期大幅波动天数明显减少。沪深300指数上涨超过2%的天数从156天降到69天,下跌超过2%的天数从147天降到64天,降幅分别达到55.77%和56.46%。第三,股市波动极值范围大幅缩小。沪深300指数单日最大涨幅从9.34%降至5.05%,单日最大跌幅从9.24%降至6.31%。另外,股指期货上市之后,股市单边市持续时间变短,运行态势更加平稳。

  亟待发展新产品

  目前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产品依然匮乏,沪深300股指期货作为唯一上市交易的指数类衍生品,成为机构规避股市风险的重要通道,是中金所成立8年来推出的仅有的两个产品之一。与国内市场避险需求相比,差距很大,与境外市场丰富健全、数量众多的金融期货产品体系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从国际经验看,自1982年全球第一个股指期货诞生以来,股指期货市场就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目前,在美国多家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产品近60个,香港交易所和台湾期货交易所也分别推出了10个和7个股指期货产品,已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股指期货市场体系。从国内证券市场指数来看,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深证指数、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等种类繁多,凸显出与之相对应指数期货的匮乏无力。目前上市交易的只有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更多的股指期货和期权是深化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单一的产品显然已无法满足市场多种类型的风险管理需求,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构产品创新的能力。

  丰富金融期货产品体系

  虽然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其中银行、地产板块股票占据其中较大的权重,但一些具有成长价值的中小市值股票则并不会入选样本股,因此偏好交易中小盘股票的投资者难以利用沪深300指数进行策略设计,而中证500指数期货和上证50指数期货的推出正好能弥补这一缺陷。随着更多股指期货产品的推出,金融期货产品体系会更加丰富,对股票市场的覆盖面更广,从而能适应不同投资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多元化的保值避险操作。

  中证500指数偏向于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其样本选择剔除了沪深300指数的大市值股票后,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500名的股票作为中证500指数样本股。推出中证500指数期货可以帮助偏好交易中小盘股票的投资者利用中证500股票指数期货来进行投资,或对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保值等。以500指数作为标的的股票可以覆盖大量优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利于风险管理,而上证50指数是挑选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金融股居多,偏向于传统周期性行业,但与沪深300有一定的重复。上证50指数相比沪深300指数更加优化一些,标的股票也更细分一些,对于稳定大盘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宋沅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