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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办理遇"井喷"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0日 15:28
    10日起,对未办理“交强险”的司机或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处罚。9日,记者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黑龙江分公司的营业厅里看到,办理“交强险”的司机将200多平方米的大厅围个水泄不通。

    10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哈尔滨市经过10天的“提醒”过渡期,从10日起,有关部门将开展全城检查。据估计,全市约有10万台还未办理保险的车辆。8日、9日两天,许多司机抓紧来办理。据了解,“十一”长假过后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量激增,目前业务量比8月份增加近2倍。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