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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叫停"生死两全" 过渡期后将停止销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5日 13:31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面临重大调整,9月1日以后批准上市的新重疾保险不再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生死两全”重疾险在经过一段过渡期后,将被停止销售。昨天,保监会公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疾病保险,就应该是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疾险的功能应该得到规范。
  
  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一规定对重疾险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目前销售的许多重疾产品都含“生存给付责任”即为两全保险。据了解,“返本”型重疾险可能也在此次禁止之列。生死两全保险是指,除因疾病、死亡等发生理赔外,当保障期满时,如被保险人依然生存,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即“生死”都可以获得理赔的意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大力推广纯保障型的医疗、疾病保险;此举将大幅降低重疾保险产品价格,扩大保障面。据了解,两全保险的保费要比纯保障型保险高出很多。目前重疾险已是各寿险公司的重要保费来源,重疾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30%左右。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市场现有“两全”重疾险产品,在过渡期后将停止销售。已出售的保单不受影响,继续有效。有分析认为,过渡期时间可能为半年。
  
  保险专家郝演苏教授表示,“生存给付”使重疾险带有投资类保险的性质,加大了保险资金风险。
  
  昨天,长城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焦益宽表示,该公司目前的重疾险产品有生存给付条款,过渡期将给公司设计、推出新产品的时间。“新重疾险的价格将下降,但投保人数会增加,预计总保费影响不大。”
 
来源:东方网